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2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证券代码:002678证券简称:珠江钢琴公告编号:2012-006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6月19日通知全体董事于2012年6月2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润培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以9 票同意、0 票否决、0 票弃权,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子公司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撒堡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芳村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以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恺撒堡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以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78证券简称:珠江钢琴公告编号:2012-007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7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6,113,403.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01,886,596.7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2]第420064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珠江钢琴增城中高档立式钢琴产业基地、珠江钢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增城研究院、珠江钢琴北方营销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子公司广州珠江恺撒堡钢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撒堡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广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芳村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将上市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及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1、恺撒堡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的账号为7443020182800035362,截止2012年6月20日,专户金额为人民币7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珠江钢琴增城中高档立式钢琴产业基地、珠江钢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增城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恺撒堡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80,000,000元,开户日期为2012年6月20日,期限6个月,其余金额将作七天通知存款需时支取。恺撒堡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州证券。恺撒堡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的账号为0325014170003087,截止2012年6月20日,专户金额为人民币61,151,368.5元,该专户仅用于珠江钢琴增城中高档立式钢琴产业基地、珠江钢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增城研究院、珠江钢琴北方营销中心和按照超募资金规定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50,000,000元,开户日期为2012年6月20日,期限6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州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3、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开设的账号为2150000100000112333,截止2012年6月18日,专户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珠江钢琴增城中高档立式钢琴产业基地、珠江钢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增城研究院、珠江钢琴北方营销中心和按照超募资金规定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60,000,000元,开户日期为2012年6月20日,期限6个月;其余金额做7天通知存款,按需支取。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州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4、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芳村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602001729200384706,截止2012年6月20日,专户金额为人民币7,999,970元,该专户仅用于珠江钢琴增城中高档立式钢琴产业基地、珠江钢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增城研究院、珠江钢琴北方营销中心和按照超募资金规定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92,000,000元,开户日期为2012年6月20日,期限3个月;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50,000,000元,开户日期为2012年6月20日,期限6个月,其余金额将作七天通知存款需时支取。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州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州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州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州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州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州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海轩、陈志宏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州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抄送广州证券及其两个保荐代表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电子邮件形式抄送广州证券及其两个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州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州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州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州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州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广州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