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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及可持续经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2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于2011年9月23日裁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或“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公司临2011-020号公告)。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金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议于2012年6月8日在乐山市夹江县峨眉山月花园饭店召开。

  目前,申请延期投票的三家银行债权人正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管理人将根据延期表决结果及时披露。

  二、公司可持续经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为尽快恢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管理人批准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拟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决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尽快推进实施(公司临2012-016号公告)。

  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收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及划定的石灰石矿区范围坐标表,主要内容如下:

  1、矿区范围由12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1229米至640米标高。矿区面积约2.41平方公里,地质储量27074.4万吨,可采储量27074.4万吨,规划生产能力为800万吨/年。

  2、批复要求:公司依据批复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及其他有关工作。

  3、本次批复的矿区范围预留期限为1年,逾期未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该矿区范围不予保留。

  目前,其他相关项目正在推进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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