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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3证券简称:宏大爆破公告编号:2012-00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6月13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6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9 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涉及上市后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交至工商部门备案。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并于【】年【】月【】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2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76万股,并于2012年6月1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96万元。

  3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股,普通股【】股。其他种类股为0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1,89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4

  第八十条第(十一)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5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在情况紧急时也可用电讯方式通知,但事后应征得董事的书面确认;通知时限为:以具体通知为准。可以以通讯方式表决。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前;但遇特殊情况,应即时通知,及时召开。可以以通讯方式表决。

  6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指定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网等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7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的网站及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的网站及报刊上公告。

  9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的网站及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0

  第一百八十二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新修订后的章程内容将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公司决定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誉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拟与广发证券及上述五家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公司拟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一旦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待《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拟聘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方健宁同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一职。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原财务负责人王永庆同志因个人精力原因请求辞去所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方健宁同志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辞职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3证券简称:宏大爆破公告编号:2012-003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6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决议聘任方健宁同志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方健宁同志个人简介如下:

  方健宁,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2年7月至1999年10月在中国南海石油联合服务总公司建设发展公司担任财务部副经理;1999年10月至2010年12月在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担任审监部部长;2010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方健宁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未在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职其他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其具备任职资格。

  原财务负责人王永庆同志因个人精力原因请求辞去所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6月22日收到张汉平、华立新同志提交的《辞职报告》。张汉平和华立新同志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张汉平、华立新同志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本次辞职后,两人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王永庆、张汉平、华立新同志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5日

  股票简称:宏大爆破股票代码:002683编号:2012-004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将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4、现场会议时间:2012 年7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00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2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 2012年7月11日 上午8:30-9:45

  4、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5、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育生、郑少娟

  联系电话:020-38031687

  传真:020-3809280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邮编:51062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5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表 决 项 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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