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司法冻结事项的后续保障措施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矿业”)的汇报,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梧州万秀区法院”)于2012年4月23日根据原告韩雪松的申请,以贤成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以下简称“贤成集团”)、西宁国新(为我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西宁国新”)借款本金、利息逾期不还及创新矿业为其借款提供担保为由,在我公司及创新矿业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冻结了创新矿业募集资金专管账户中合计共2.4亿元的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收悉此消息后给予了极为高度的重视,立即责成创新矿业对此事进行严肃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公司董事会。经创新矿业彻底核查,日前已明确书面确认未对该笔借款提供过任何形式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公司董事会为此感到非常困惑及不解,经多次反复与贤成集团、西宁国新询证,现基本查明该事件为贤成集团、西宁国新公司内部资金部门高管人员出于个人私利的目的,假借公司下属关联公司的名义,趁贤成集团及西宁国新有较大融资需求之机,采取隐瞒借贷总额、隐瞒真实借贷利率,甚至虚构、伪造出借人身份、私刻公章、伪造法人签名等等不法手段,凭空虚增贤成集团、西宁国新的债务,并最终导致相关债权人通过法院恶意冻结创新矿业募集资金专管账户资金的事实。
公司董事会对此事的发生非常震惊,并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为确保创新矿业募集资金的安全,公司董事会已经会同并责成创新矿业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申诉,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将涉及本案的审理由广西梧州当地指定到广西高院审理,以确保该案件公平审理。同时立即联络贤成集团、西宁国新公司等关联单位对该案中涉嫌经济犯罪的有关当事人及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以确保上述募集资金的安全。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此案展开侦查取证及立案的工作。
除采取以上法律措施外,公司及创新矿业还立即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审核及使用监管的程序,以保障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公司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以及以积极发现问题、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态度,确保创新矿业募集资金账户所有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法合规使用。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