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日
●除息日:2012年7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16)刊登于2012年5月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364,567,500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 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10,937,025元。
2、发放年度:2011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7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0.03元。
5、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27元。
6、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27元,如果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 股东按上述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7、其他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0.03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 年7月2 日
2、除息日:2012年7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7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本公司前三名法人股东四川省电力公司、凉山州国有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4-3830156
联系传真:0834-3830169
联系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66号
邮政编码:615000
七、备查文件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