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1:37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公告编号:2012-03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6月26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独立董事龚艳、赖延清2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第八章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内容做进一步详细说明,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6日
附件: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2年6月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三)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连续三(3)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连续三(3)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十一)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