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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众生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刘璐

  首次对媒体公开的“宁夏恒力内幕交易案”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会信息密度挺大,犹如“直截了当地把一杯炼乳端给大家”。密度之大不在于这起内幕交易案案情,而在于听证中的众生相。

  内幕交易“裙带化”在这一案件中相当典型。该案共处罚了两对夫妇——肖家守和朱莉丽夫妇、肖传健和周晓丹夫妇。其中肖家守是重组方新日投资的董事长,而肖传健是新日投资的股东,而他们均未直接利用内幕消息操作股票交易,而两位夫人则皆利用内幕信息亲自操盘交易。

  出席听证会的人员颇符合中国传统的夫妻角色分工。虽然肖家守、朱莉丽、周晓丹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金,皆具有听证资格。可是,具有听证资格的两位妻子都没有出席听证会,而两位丈夫均代表自己的妻子出席。

  除当事人外,另有一名律师出席。该律师系受肖家守委托。从具有听证资格三人的拟处罚金额看,未出席听证会的周晓丹被处以约75万元罚款,未出席听证会的朱莉丽被没收约13万元违法所得并处以15万元罚款,肖家守被处以15万元罚款。虽然肖家守所涉及的金额为三人中最低,他却是唯一委托律师者。

  肖家守如此重视听证会,很可能与其上市公司董事长身份有关。据了解,由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对象常涉及上市公司董、监、高,故而平素稽查办案常遭遇来自各方的说情或干扰,徒增障碍。

  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中的夫妻交流模式,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在此碰撞,给这根弦绷得不够紧的新晋上市公司掌舵人肖家守上了一课。肖家守在现场坦言,一旦内幕交易抬升了股价,新日投资的成本将大幅提高,对肖家守本人来说是得不偿失之举。然而世间过去不缺少这样的故事,如今又添一桩,肖家守自称无意让夫人牟此小利,可他无意之间的泄露消息却令这不愿发生的事发生,更带来行政处罚。

  新日投资重组宁夏恒力并不容易,得益于政策春风。最初由于新日投资是民营企业,暂时无法参与重组宁夏恒力。幸而被拒一个月后国务院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西部大开发。

  然而对于如肖家守般的企业家来说,在政策春风助上青天令人心旷神怡的同时,所面临的法规要求亦随着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而产生巨大的变化。事涉重组上市公司,新日投资、肖家守及其配偶等从相对小范围的领域步入公众化领域,监管要求随之“水涨船高”,若不是十分自觉,便极为容易出现触线而不自知,接到罚单方才悔不当初的情形。

  从审理人员提问来看,其关注内容包括调查人员是否注意了肖家守无内幕交易主观故意,也包括为何朱莉丽被处以的罚金金额高于其违法所得。审理人员对于当事人权益的关注可见一斑。

  虽然听证并未改写处罚结果,不过作为观众,记者已感受到行政处罚听证会给予当事人的权益保障。而在听证会之外,传统家庭伦理与资本市场规则的碰撞、企业家的辛苦努力与不慎触线的纠结,亦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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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会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听证会按照下列七项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书记员和案件调查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六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听证会当事人在听证中有下列权利:

  (1)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2)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提出新的证据;(3)有权请求回避。当事人如果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证监会的其他听证参加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回避更换上述人员。需要说明的是,依照《听证规则》第六条规定,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证监会行政处罚委主任委员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具体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法律依据;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出为自己辩解的证据;

  四、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双方可以就案件事实相互进行质证;

  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提问;

  六、当事人作补充陈述;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会所有程序履行完毕。听证员将对本次听证会情况进行合议,由中国证监会对本案作出最后决定。当事人、代理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将向听证会提交的证据及陈述、申辩意见等书面材料交给书记员,并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

  (郑晓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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