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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2: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6证券简称:山东矿机公告编号:2012-037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取得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颁发的采煤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具体内容如下: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安全标志编号:MEA120024有效期:2012.6.26—2017.6.26

  产品名称:交流电牵引采煤机

  规格型号:MG150/345-WDK;MG160/380-WDK

  上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持有人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煤安监政法字[2001]108 号)2001 年 11 月26 日关于发布《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采购和使用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但未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我公司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交流电牵引采煤机产品均已列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以上证书的取得标志着我公司在采煤机行业具备了生产及销售资格。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9日

  股票简称:山东矿机股票代码:002526公告编号:2012-038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展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依法转让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与柏树坡煤炭公司各方股东约定,柏树坡煤炭公司股权转让受让方(王三成、李海渊、刘占世、关平顺,以下简称形式受让方)于2012年6月15日向出让方(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新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弘运煤业有限公司)支付首批价款,6月30日支付剩余价款(特殊情况经出让方同意可延长15天)且内蒙古津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协议中明确为柏树坡煤炭公司股权转让的最终受让方,为形式受让方在协议中的所有义务向出让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客观原因形式受让方的首期转让价款6月15日未按约定支付,经各方协商同意形式受让方延迟支付首期转让价款(最迟于2012年6月30日前付款),其他协议内容均不变。

  二、最新进展

  因此股权转让事宜对公司及广大股东具有重要影响,公司一直积极与有关各方接洽慎重处理,以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最新进展披露如下:

  内蒙古津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柏树坡煤炭公司全部股权的最终受让方,因股权购买价款中部分银行配套信贷资金因客观原因未按时到位,无法按时支付给形式受让方,致使协议中的形式受让方无法按约定日期向出让方履行付款义务,具体付款日期需协议各方根据银行信贷到位的时间协商后另行确定,如付款日期与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日期出现较大差距时,公司将依法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与协议各方签订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柏树坡煤矿股权转让事宜)。

  出让方基于更好的达成股权转让的目的,暂不追究受让方此次违约责任,但是公司将按照协议的约定,保留追究受让方及最终购买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并保留追究违约金的权利,并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终止履行或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公司会督促受让方尽快支付股权价款,并依法依规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三、其他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尚不能完全排除受让方不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风险,股权转让协议存在终止或不能履行的风险。如出现对公司及广大股东不利的事项时公司将行使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权利,追究实际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公司拥有的权利:

  1、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逾期达15日的,出让方仍享有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转让款逾期达15日的,受让方仍按未支付转让款占全部股权款比例享有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即受让方不向出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公司等出让方将继续依法享有柏树坡煤炭公司的股权。

  2、受让方未按约定日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未付款项×逾期天数×0.05%,且内蒙古津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协议中的形式受让方的各项义务向出让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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