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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2:2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股票简称:新时达公告编号:临2012-03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收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资产”)发来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人寿资产于2012年6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628073股。

  本次股份增持前,人寿资产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保险产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等五个账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72060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2168%。

  2012年6月28日,人寿资产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账户,根据经营需要,为获取投资收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62807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7873%。

  本次股份增持后,截至《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人寿资产受托管理的上述五个账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34868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0041%,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同时,人寿资产声明:将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减持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增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寿资产本次增持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人寿资产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控股股东结构产生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人寿资产及其受托管理的增持帐户,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时达

  股票代码:0025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18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20层

  联系电话:010-6622118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12年6月 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时达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时达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指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减持

  指

  2012年6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新时达1,628,073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

  指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18层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三十亿元整

  营业执照号码: 100000000038435(4-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2710932101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20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缪建民

  董事长

  男

  中国

  万峰

  董事

  男

  中国

  庄作瑾

  董事

  女

  中国

  刘健

  董事

  男

  中国

  刘慧敏

  董事、总裁

  男

  中国

  刘家德

  董事

  男

  中国

  崔勇

  董事、副总裁

  男

  中国

  杨征

  董事

  男

  中国

  施宇澄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夏斌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黎原

  监事长

  男

  中国

  王一佳

  副总裁

  女

  中国

  张凤鸣

  副总裁

  男

  中国

  王军辉

  副总裁

  男

  中国

  宋子洲

  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

  男

  中国

  曹杰

  董事会秘书

  男

  中国

  陈佳

  首席投资分析师

  女

  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中国人寿系统委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以及中国人寿系统外公司委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账户,根据经营需要,为获取投资收益,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新时达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未来12个月内可能减持其在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新时达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增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保险产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五个账户合计持有新时达【8,720,608】股,占新时达股份总数的 4.216826479%。

  二、股份变动情况

  2012年 6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深】账户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新时达【1,628,073】股,占新时达股份总数的0.787250308%。

  上述股份增持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托管理的上述五个账户合计持有新时达【10,348,681】股,占新时达股份总数的5.00407678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新时达的控股股东结构产生影响。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289号

  股票简称

  新时达

  股票代码

  0025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18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说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持新时达是保险资金投资运作行为,并未就此投资行为达成一致行动意向,也没有签署相关协议。但是因股权关系构成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

  说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为新时达第一大流通A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8,720,608股

  持股比例:4.21682647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数量:10,348,681股

  变动后比例:5.00407678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

  买入股数

  买入价格区间

  卖出股数

  卖出价格区间

  2012年1月

  200,000

  14.09元-14.19元

  1,221,800

  13.20元-14.64元

  2012年2月

  596,669

  14.98元-15.20元

  2012年5月

  501,507

  13.03元-14.12元

  2012年6月

  2,504,135

  12.58元-14.00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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