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3 01:27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 佳都新太 编号:临2012-026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2日上午09:30
2、会议召开地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梁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和股东代表3人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数为121,195,342股,占股份总数324,800,338股的37.31%,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梁平董事主持,董事许杰、张凌、郑尔城、独立董事李定安,监事吴庆忠、李敏华,董秘刘颖,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1、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百零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
公司章程原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订公司章程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净利润为正,同时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红方式;
1)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可以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在公司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若公司利润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如果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但董事会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或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含有现金分红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同意121,195,3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2、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同意121,195,34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杜刚、梁确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发表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表及表决结果》;
(二)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