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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精化遭索赔法院已受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3 08:11 来源: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记者 傅盛宁

  彩虹精化(002256)最近“比较烦”。公司先是上周三收到中国证监会重磅罚单,7月2日,又被股民委托的律师起诉到深圳市中院并获受理。市场人士认为,彩虹精化有可能成为继东方电子、科龙之后又一起对证券市场影响巨大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

  彩虹精化今日公告称,公司于6月27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定于7月4日下午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弟先生、原董事沈少玲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化春先生等。

  股价过山车众多股民套牢

  彩虹精化是一家注册地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的化工企业,主要生产经营环保功能涂料、绿色环保家居用品、汽车环保节能美容护理用品、精密包装制品、气雾剂产品等。2010年11月到2011年3月该公司股价逆市暴涨,最高涨到26.37元。然后从3月初暴跌,3月7日停牌。2011年8月7日复牌后就连续三个一字跌停。此后股价跌势绵绵,从9元多跌到目前的5.81元(前复权价)。

  这股价异动的背后,是一桩被证监会认定的重大虚假陈述案。

  在接受采访时,彩虹精化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化春显得有点“冤枉”。他说,引起市场炒作的是一份不正规的合同,或者说“意向合同”,对方是合资公司的一个小股东,公司并不重视,因此没有披露,“担心披露而不执行反而更麻烦。”他说,彩虹精化并不是“故意犯规”。

  但彩虹精化的公告内容与他的说法有所区别。

  彩虹精化日前公告称,证监会认定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同时实际控制人沈少玲存在内幕交易。

  公告显示,公司未及时披露深圳绿世界与嘉星国际签订总金额共计19.2亿元的《产品销售协议》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公司2011年2月2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董事沈少玲知悉合同变更后,安排黄某某使用“黄某燕”等5个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证监会决定,对彩虹精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沈少玲处以60万元罚款。根据决定书,沈少玲被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将在3至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职务。

  股民索赔法院已受理

  沈阳股民吕女士说,2011年2月末,她通过某证券报知道彩虹精化签订巨额意向性合同的消息,记得当时也查到了公司的公告,决定买入3万股。买入价格是22.1元。后来该股停牌、暴跌,她割肉出局损失惨重,现在手里还有2000多股。

  成都的冉先生也是听信了传言,花70万元买了3万股彩虹精化,买后三天该股即停牌。复牌后连续三天跌停他没卖出去,第四天才全部卖掉,亏了22万多元。

  众多股民在股吧讨论中得知深圳律师郑名伟专门代理股民诉讼,于是联合起来找到了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他们的要求只有一个:彩虹精化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股民损失。“虽然这种官司估计难度很大,耗时很长,但希望法院主持公道、秉公办事。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冉先生说。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说,根据《民事诉讼法》、《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遭受证监会处罚的,因该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虚假陈述民事索赔。他曾成功代理东方电子、科龙、泰格生物、粤美雅、科苑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

  郑名伟律师说,2日上午他代理陈某在深圳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对彩虹精化的起诉状,深圳中院已经受理。并且从当日起,该事务所公开征集投资者向彩虹精化提起索赔。在2010年12月12日至2011年3月8日期间购买持有彩虹精化,在2011年3月8后出售或继续持有彩虹精化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向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联系登记,提起索赔。参加索赔的投资者需准备材料:身份证、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营业部业务章的彩虹精化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从开始买入至2011年8月16日)等。

  郑名伟律师说,据彩虹精化2011年第一季季度报告,其股东有1.2万多名,按10%估计符合索赔条件者,可提起索赔的股民将近一千多名,现已在他所在事务所登记准备提起索赔的股民将近上百人,损失高达上千万,彩虹精化有可能成为继东方电子、科龙之后,又一起对证券市场影响巨大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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