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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16:07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获悉有媒体报道“茅台集团提出2017年实现销售收入过千亿”,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有限公司”)核实确认:本公司董事、茅台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书跃于7月2日参加贵州省国资委系统创先争优表彰大会期间,提到“茅台争取2013年集团收入提前两年实现500亿,2017年提前三年实现1000亿元的目标”。

  本公司就以上信息澄清如下:

  一、赵书跃书记上述发言是在贵州省国资委系统创先争优表彰大会期间的发言,是以茅台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身份,从茅台有限公司角度就整个茅台集团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预期的角度提出的,茅台有限公司旗下除了本公司,还包括其他众多子公司,因此,上述发言并非是对本公司业绩的预期、承诺和表态。

  二、根据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提到的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规划:“未来5-10年,公司将坚持‘质量兴企’、‘环境立企’的战略规划,牢牢把握发展酱香酒这一主导产业地位不动摇,继续稳步提升高端,快速发展中端,保持高端白酒优势地位,进一步坚定茅台酒高品质、高品位、高品牌的路线。计划到2015年,茅台酒基酒产量达到45,000吨;在资源能力允许的条件下,迅速扩大中档和中高档酱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酱香酒在全国白酒市场的比例,最终形成品牌占优、价格领先、销量抗衡的市场格局。”本公司上述发展战略及规划未发生变更。涉及到本公司战略发展等相关详细事宜,敬请参考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并且以本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经本公司自查,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地在上述报刊予以刊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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