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5 16:07 来源: 中国证券报证券简称:天威保变证券代码:600550编号:临2012-024
债券简称:11天威债债券代码:12208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由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1年7月11日发行的2011年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2年7月11日开始支付自2011年7月11日(起息日)至2012年7月1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11年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1天威债(122083)
4、发行总额:人民币16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7 年(附第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7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5.75%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1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10日。
2、利率:本计息期间年利率为5.75%。
3、债券登记日: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10日。
4、本次付息对象:截止2012年7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天威债”持有人。
5、本次付息日:2012年7月11日。
三、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的16:00时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五、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西路2222 号
法定代表人:丁强
联系人:张继承 张彩勃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西路2222 号
电话:0312-3252455
传真:0312-3230382
邮政编码:071056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项目主办人:徐子桐、王洪伟、董歆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5227
邮政编码:100010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证券简称:天威保变证券代码:600550编号:临2012-025
债券简称:11天威债债券代码:12208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7月3日接到公司股东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知,截至2012年7月2日收盘,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票8,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2%。
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股份76,300,5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56%。本次减持后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为67,800,5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4%,不再是本公司持股5.00%以上的股东。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