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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大厦房产纠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01: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1年11月取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鲁民一终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获知公司原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于2007年提出恶意诉讼,以房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将已于2006年抵给公司用于清偿1412.60万元资金占用款的房产向法院主张权利并已获得二审生效判决的支持。(该案详情见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2012年1月20日、2012年2月4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为主张公司权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以案外第三人身份,于2012年3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申请再审并获得受理。

  2012年7月5日,公司收到最高院(2012)民申字第278号《民事裁定书》,最高院裁定如下:

  一、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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