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05: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2年7月23日上午9时30分整;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北京海淀清华同方科技大厦;
●有权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日:2012年7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会议审议公司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7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和修改章程的议案。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5日以邮件、短信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7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7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融资结构、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于2012年内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注册7亿元中期票据发行额度,授权公司管理层于正式申报注册前视具体情况确定发行期限,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授权公司总裁陆致成先生签署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北京证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01号)文件要求,同意公司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有关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7月23日上午9时30分整。
(2)会议地点:清华同方科技大厦
2、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7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2年7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出席会议。
4、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7月17日至7月20日工作日期间到本公司大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82399970、82399765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人:张园园、张燕青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以上议案均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 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日
附件二:
章程修正案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股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不分配股利。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股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