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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05:39 来源: 证券日报

  股票代码:002377股票简称:国创高新公告编号:2012-046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二年七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国创高新”)公开发行不超过2.7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99号文核准。

  2、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7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7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3、本次债券评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70,770.53万元(2012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0.9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2.31%;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509.81万元、3,746.23万元和3,812.54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利润为3,689.53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债券由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由湖北武麻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武麻高速公路武汉至麻城段高速公路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5、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0%-6.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9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10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7、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0.1亿元和2.6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则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8、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份额。本次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12国创债”。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99”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12096”。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次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上市,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湖北国创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7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4、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0%-6.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7月9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7月9日(T-1日)下午15:00前将《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一《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3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点之填写示例);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7月9日(T-1日)下午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联系人:胡小燕、陈羽洁;传真:010-83561001;联系电话:010-83561189。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7月10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四、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7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的发行规模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3.704%,即0.1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7月10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次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99”,简称为“12国创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次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次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次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申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7月10日(T日)之前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7月10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五、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数量为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96.296%,即2.6亿元。网上与网下最终发行规模总额合计不超过2.7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次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2年7月10日(T日)、2012年7月11日(T+1日)、2012年7月12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7月9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7月11日(T+1日)

  15:0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2年7月20日(T+8日)17:00 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资本市场部

  邮编:100037

  认购协议传真:010-83561001、83561195

  联系人:胡小燕、陈羽洁

  联系电话:010-83561189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和相关费用安排。

  (七)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2年7月12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2年7月12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联系人:彭雅超、邹汉琴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关东科技园高科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27-87617347

  传真:027-8761734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主办人员:王玮、吴江

  联系人:胡小燕、陈羽洁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一号A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15层

  联系电话:010-83561189

  传真:010-83561001、83561195

  附表一: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点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3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 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50% —6.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00%,但高于或等于5.8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2年7月9日(T-1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83561001、83561195;

  联系人:胡小燕、陈羽洁;

  咨询电话:010-83561189。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5日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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