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7 00:28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600363 证券简称:联创光电公告编号:2012临29号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决议及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于201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性公告;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2年7月6日(星期五)8: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南昌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8号联创光电总部九楼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文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70,806,75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94,374,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74,67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公司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不时修订的有关监管规定;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六)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74,677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罗小平律师与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