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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1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58股票简称:赛轮股份公告编号:临2012-027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7月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会议由董事长杜玉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增加对青岛赛瑞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新增流动资金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青岛赛瑞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瑞特物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轮胎相关原材料的购销业务。随着其业务的不断发展,2012年度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进一步增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赛瑞特物流2012年度预计新增的流动资金融资2.5亿元提供担保。

  根据目前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赛瑞特物流2012年度预计在上述额度基础上还需增加流动资金融资1.3亿元,该部分额度仍由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增加为赛瑞特物流融资提供担保、为泰华罗勇融资提供担保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形成后,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66亿元,占201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85.15%。公司除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其他各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2-028)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对泰华罗勇橡胶有限公司新增资金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12年5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赛瑞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泰华罗勇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华罗勇”)原股东签署协议,拟收购其持有的泰华罗勇公司51%股权。截至目前,泰华罗勇的相关股权变更手续已完成,赛瑞特物流持有泰华罗勇51%股权。

  泰华罗勇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橡胶产品的经营,日常经营需要较多流动资金,该公司2012年下半年预计需要流动资金融资2000万美元,为更好促进该公司的发展,公司拟为泰华罗勇的流动资金融资需求最高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6亿元)提供担保。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增加为赛瑞特物流融资提供担保、为泰华罗勇融资提供担保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形成后,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66亿元,占201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85.15%。公司除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其他各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2-028)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增加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青岛赛瑞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随着募投项目及工程巨胎等项目的不断建设,公司2012年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大幅增长,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2年度预计新增流动资金融资需求7.18亿元,其中5.18亿元通过自身资产抵押及信用保证等形式取得;2亿元由全资子公司青岛赛瑞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赛瑞特物流”)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为尽量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预计2012年度授信额度将在上述额度基础上增加20.3亿元,其中8.3亿元由赛瑞特物流提供担保,其他通过自身资产抵押及信用保证等形式取得。

  本次董事会审议赛瑞特物流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形成后,赛瑞特物流对外担保总额为18.9亿元,占该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4083%。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签署收购沈阳和平子午线轮胎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公司拟收购沈阳和平子午线轮胎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此,公司与沈阳和平及沈阳和平唯一的股东孙绍刚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收购沈阳和平子午线轮胎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框架协议书的公告》(临2012-029)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签署收购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企业竞争力,公司拟收购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9%股权。为此,公司与金宇实业及金宇实业相关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收购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框架协议书的公告》(临2012-030)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第一百五十六条内容进行修订:

  原内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稳健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拟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重大投资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实现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四)公司应当制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状况拟定。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当年盈利而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六)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该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公司审议利润分配调整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邀请中小股东参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九)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及其它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2年7月26日上午9时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2-031)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058证券简称:赛轮股份公告编号:临2012-028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赛瑞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泰华罗勇橡胶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为赛瑞特物流担保金额1.3亿元,担保后,对该公司累计担保8.7亿元;本次为泰华罗勇担保金额1.26亿元,担保后,对该公司累计担保1.26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本次担保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形成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5.66亿元,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控股公司

  ●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青岛赛瑞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瑞特物流”)

  赛瑞特物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轮胎相关原材料的购销业务。随着其业务的不断发展,2012年度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进一步增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赛瑞特物流2012年度预计新增的流动资金融资2.5亿元提供担保。

  根据目前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赛瑞特物流2012年度预计在上述额度基础上还需增加流动资金融资1.3亿元。为更好的促进赛瑞特物流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其新增流动资金融资1.3亿元提供担保。

  2、泰华罗勇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华罗勇”)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12年5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赛瑞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泰华罗勇原股东签署协议,拟收购其持有的泰华罗勇公司51%股权。截至目前,泰华罗勇的相关股权变更手续已完成,赛瑞特物流持有泰华罗勇51%股权。

  泰华罗勇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橡胶产品的经营,日常经营需要较多流动资金,该公司2012年下半年预计需要流动资金融资2000万美元,为更好促进该公司的发展,公司拟为泰华罗勇的流动资金融资需求2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26亿元)提供担保。

  在上述两项新增对赛瑞特物流、泰华罗勇融资提供担保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形成后,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66亿元,占201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85.15%。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其他各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述两项新增对控股公司的担保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尚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单位:万元(人民币)

  名称

  注册地点

  经营范围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2011年末资产总额

  2011年末负债总额

  2011年末净资产

  2011年度净利润

  赛瑞特物流

  青岛保税区

  物流分拨,普通货运,仓储橡胶机械、橡胶工艺及配方的技术服务。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47,418.68

  42,789.38

  4,629.30

  757.24

  泰华罗勇

  泰国

  天然胶产品的加工与销售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7,032.71

  1,136.30

  5,896.41

  13.41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控股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相关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各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该等担保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2年6月末,公司已生效的对外担保金额为7.4亿元,全部为对赛瑞特物流的担保。在上述两项新增对赛瑞特物流、泰华罗勇融资提供担保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形成后,公司合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5.66亿元,占2011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85.15%。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对其他各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审计报告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601058股票简称:赛轮股份公告编号:临2012-029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收购沈阳和平子午线轮胎制造有限公司

  股权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框架协议书仅是双方股权收购、转让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该框架协议书是否能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对方为沈阳和平子午线轮胎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和平”或“目标公司”)唯一股东孙绍刚先生,孙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若达成此项交易,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若达成此项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进一步扩大赛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让方”)的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公司拟收购沈阳和平子午线轮胎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和平”)100%股权。为此,公司与沈阳和平及沈阳和平唯一的股东孙绍刚先生(以下称“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转让方及目标公司简介

  (一)股权转让方:孙绍刚先生

  195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1010619520902****,住所:沈阳市铁西区齐贤南街39号5-3-1。孙绍刚目前持有沈阳和平100%的股权。

  (二)目标公司:沈阳和平子午线轮胎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绍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沈阳化学工业园沈西三东路2号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出口业务及相关服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的除外)。

  主要业务:沈阳和平主要经营子午线轮胎的制造及销售,目前已形成年产12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的生产能力。

  二、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1、共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和平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并参照评估结果确定双方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但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2、框架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收购意向金,该收购意向金在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直接转为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如果未能达成正式收购协议的,转让方应一次性全额向受让方返还收购意向金,延期返还的,应支付延期违约金。

  (二)排他性条款

  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及沈阳和平不得再与任何其他潜在的投资者进行接触、谈判或协助进行尽职调查。

  (三)承诺与保证

  1、转让方承诺其合法持有本协议拟转让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他项权利限制,也不存在权属争议,转让方基于持有该等股权的出资已全额实缴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

  2、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后,双方应于经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尽职调查后放弃本次收购的,应及时通知转让方,并应全部返还或销毁调查获取的全部资料并不得以此等信息谋利。

  (三)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损失。

  (四)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管辖。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受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并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序。

  (六)签署、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依据各方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书涉及相关事项的程序安排

  本协议书签订后,公司将对沈阳和平进行尽职调查等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601058股票简称:赛轮股份公告编号:临2012-030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收购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框架协议书仅是双方股权收购、转让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该框架协议书是否能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对方为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实业”或“目标公司”)的五名股东(以下称“转让方”),转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若达成此项交易,将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若达成此项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进一步增强赛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让方”)的企业竞争力,公司拟收购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实业”)49%股权。为此,公司与金宇实业及金宇实业相关股东(以下称“转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转让方及目标公司简介

  (一)股权转让方

  1、金宇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延惠峰

  住所:东营市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广兴路9号

  2、丁锋身份证号:37052319801015****

  3、延惠峰身份证号:37052319730408****

  4、常咸旭身份证号:37052319721027****

  5、刘建林身份证号:37052319620906****

  (二)目标公司:山东金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延万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营市广饶县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轮胎、力车胎及其配件、橡胶原辅材料、橡胶机械、模具、轮胎橡胶制品生产、销售;胶管生产、销售;轮胎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广告、设计制作;房屋租赁;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

  主要业务:金宇实业主要经营半钢子午线轮胎的制造及销售,目前已形成年产1000万套半钢子午线轮胎的生产能力。

  2、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比例

  1

  金宇轮胎集团有限公司

  17,200

  95.55%

  2

  丁锋

  500

  2.77%

  3

  延惠峰

  100

  0.56%

  4

  常咸旭

  100

  0.56%

  5

  刘建林

  100

  0.56%

  合计

  18,000

  100%

  二、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基本内容

  1、金宇实业5名股东将持有的金宇实业合计49%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中金宇轮胎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金宇实业44.55%的股权、丁锋转让金宇实业2.77%的股权、延惠峰转让金宇实业0.56%的股权、常咸旭转让金宇实业0.56%的股权,刘建林转让金宇实业0.56%的股权,赛轮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上述股权。

  2、共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金宇实业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并参照评估结果确定双方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49%股权对应价格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二)排他性条款

  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及金宇实业不得再与任何其他潜在的投资者进行接触、谈判或协助进行尽职调查。

  (三)承诺与保证

  1、转让方承诺其合法持有本协议拟转让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他项权利限制,也不存在权属争议,转让方基于持有该等股权的出资已全额实缴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

  2、受让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后,双方应于经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尽职调查后放弃本次收购的,应及时通知转让方,并应全部返还或销毁调查获取的全部资料并不得以此等信息谋利。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及保证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之造成的损失。

  (五)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管辖。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签约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金宇实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并经签约各方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程序。

  (七)签署、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已有规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依据各方签署的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执行。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另行签署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承诺、传真等)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书涉及相关事项的程序安排

  本协议书签订后,公司将对金宇实业进行尽职调查等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0日

  股票代码:601058股票简称:赛轮股份公告编号:临2012-031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26日上午9:00

  ●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0日

  ● 会议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源工业园赛轮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定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2012年7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

  3、会议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源工业园赛轮股份二楼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0日(星期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增加对青岛赛瑞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新增流动资金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关于对泰华罗勇橡胶有限公司新增资金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增加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青岛赛瑞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四、股东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2年7月24日(星期二)15: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五、其它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资本规划部内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会务联系人:宋军

  联系电话:0532-86916215

  联系传真:0532-86916515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赛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赛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的赛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增加对青岛赛瑞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新增流动资金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

  关于对泰华罗勇橡胶有限公司新增资金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增加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青岛赛瑞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如委托人对上述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股东卡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委托有效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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