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2 01:36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12-26
转债代码:110003 转债简称:新钢转债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6日发出,会议资料于2012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11日上午9:30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长熊小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077,853,494股,占总股本的77.3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提案审议:新钢股份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题
有表决权股份数
表决意见
同意比例
是否
通过
同意
反对
弃
权
1
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1,077,853,494
1,077,853,494
0
0
100%
通过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77,853,494
1,077,853,494
0
0
100%
通过
3
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77,853,494
1,077,853,494
0
0
100%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受本公司委托,指派方世杨、罗小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该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情况、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新钢股份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