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3 02: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通知情况: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2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 www. cninfo.com.cn)。
三、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12日(周四)下午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19号223室
4、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7月11日-2012年7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下午15:00 至2012年7月1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章俊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数为1584984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数为158335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32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审议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表决结果:同意股15834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股14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是否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的安排。表决结果:同意股15834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股14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债券期限。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股15834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股14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表决结果:同意股15834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股14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募集资金用途。表决结果:同意股15834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股14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发行方式。表决结果:同意股15834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股14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上市场所。表决结果:同意股15834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股14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决议的有效期。表决结果:同意股15834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股14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158349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股148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磊、沈苏宁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