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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3 02: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方式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提示性公告于7月11日发出,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烽火宾馆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董事长李荣家先生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唐大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29827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329155194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55.2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所持股份672402股,占公司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1128%;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股份0股。

  出席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经审议并经过记名投票表决,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通过《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草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同意票329627795股,反对票199801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1.2 股票期权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

  同意票329627795股,反对票199801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1.3获授条件和获授期权数量

  同意票329627795股,反对票199801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1.4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同意票329627795股,反对票199801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1.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同意票329627795股,反对票199801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1.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同意票329624795股,反对票202801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

  1.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行权安排

  同意票329627795股,反对票199801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1.8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票329627795股,反对票199801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1.9 激励计划实施程序、授予及行权程序

  同意票329627795股,反对票199801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同意票329624795股,反对票199801股,弃权票300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

  1.11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同意票329627795股,反对票199801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2、审议《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管理办法(草案)》。

  同意票329627795股,反对票192801股,弃权票700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3、审议《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实施考核细则(草案)》。

  同意票329627795股,反对票192801股,弃权票700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4、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票329627795股,反对票192801股,弃权票7000股,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上述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六、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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