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4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广大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电子”)近日与江门市霸豪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豪灯具”)签署了《房地产转让合同》,拟购买江门市霸豪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豪灯具”)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价格人民币2130万元。交易双方于2012年7月10日办理了合同公证手续,2012年7月12日完成房产过户。2012年7月13日,广大电子取得房产权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门市霸豪灯具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鹤山市共和镇铁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胡信祥
注册资本: 人民币壹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号: 4407841002941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灯饰及配件。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交易标的座落于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转让房屋共有四个《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6732393号、粤房地证字第C6732394号、粤房地证字第C6732395号和粤房地证字第C6732396号,总建筑面积为7771.17m2;房屋占用在内的霸豪灯具厂区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编号为鹤国用(2007)第001693号、地号070101498、图号2496.75-488.00、使用权面积26248 m2。以及相应的水电设施(包括但不限于1千伏变压器)。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江门市经华土地及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江经华房估字[2012]第1032B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截止2012 年7月4 日,交易标的市场总价值为人民币21,298,120.00元,其中房地产总价值为:人民币10,142,762.00元,土地总价值为:11,155,358.00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成交金额
根据“江经华房估字[2012]第1032B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房地产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30万元。因本次房地产转让行为而产生的税、费,协议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二)支付方式
1、霸豪灯具在解除标的房地产已存在的抵押登记权利负担后,凭相关注销抵押登记证明、解除抵押登记后的房地产证复印件通知银行及广大电子支付首期款426万元,银行收到霸豪灯具通知及相关证明后支付。
2、霸豪灯具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签字当日,凭过户相关证明通知银行,银行收到霸豪灯具通知及相关证明后支付第二期款项670万元。
3、霸豪灯具在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签字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当日,凭过户相关证明通知银行,银行收到霸豪灯具通知及相关证明后支付第三期款项984万元。
4、在广大电子取得交易标的房地产所有权证之日起30内,霸豪灯具向银行提交水电过户证明及房地产附随资料交接清单并通知银行支付尾款50万元,银行在收到霸豪灯具通知及上述相关证明和清单后支付尾款。
(三)资产交付
霸豪灯具须在收到第二期房地产转让款之日起五日内将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以现状交予广大电子。
(四)违约责任
广大电子如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超过约定时间10日,则每延迟一日,向霸豪灯具支付交易价格金额的0.5%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10%;
霸豪灯具如不按协议约定办理土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超过约定时间10日,则每延迟一日,向广大电子支付交易价格金额的0.5%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10%;如霸豪灯具延迟履行上述义务超过30日,广大电子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协议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子公司的经营规模,提高公司在广东市场的占有率,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是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广大电子的增资,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公证书;
2、房地产估价报告。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