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合烽被证监会处罚 或因非法炒作德豪润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7 08:25 来源: 华夏时报本报记者 包涵 北京报道
3月16日晚,证监会官方网站挂出一则信息,通报了四川东合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东合烽)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案,四川东合烽及时任法定代表人朱艳芬、资本运营总监龚天明被处罚。
但证监会并未指出,他们是因非法利用他人账户炒作哪只股票被罚。《华夏时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被东合烽炒作的股票或为德豪润达。此外,被处罚的东合烽及其法人代表朱艳芬,与同朱艳芬账户发生资金往来的青海柴达木盐湖化工公司渊源匪浅,或为关联方。
两账户亏损2430万
根据证监会信息所述,由龚天明负责管理和操作的朱艳芬账户、张某账户于2010年1月5日在成都某证券营业部开立,交易资金为四川东合烽的自有资金及其从青海柴达木盐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化工)获得的借款。上述两个银行账户主要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2010年1月-10月, 盐湖化工银行账户合计转入朱艳芬账户7000万元、张某账户5780万,四川东合烽银行账户转入朱艳芬账户、张某账户各300万元;2010年3月,朱艳芬账户向盐湖化工银行账户转出3000万元,张某账户向盐湖化工银行账户转出2000万元。至2011年8月30日,上述两个账户合计亏损2430万余元;截至2011年12月12日,两个账户仍为亏损。
至2011年8月30日,上述两个账户合计亏损2430万余元;截至2011年12月12日,两个账户仍为亏损。 证监会认定,四川东合烽利用张某、朱艳芬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朱艳芬是四川东合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龚天明是直接责任人员。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四川东合烽改正,并处以罚款3万元;对朱艳芬、龚天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尽管四川东合烽利用朱艳芬、张某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单只股票持股比例均未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触发信息披露义务且账户巨额亏损,但其以法人资金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干扰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四川东合烽和相关责任人员应受到惩处。
他还强调,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户投资,不得将本人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尤其是法人机构不得违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证监会将依法严肃查处证券账户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巨亏或因炒作德豪润达
在贵州万山区的门户网站上,记者发现,有报道称,东合烽的市场额高达市场额达1006亿元人民币。东合烽到底是一个什么公司?它和盐湖化工的关系又是怎样的?
资料显示,四川东合烽投资企业集团总部其前身是东合烽投资公司,公司2007年成立于成都,注册成本为1亿元人民币。
记者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到,公司成立时,1亿元注册资本分别来自朱桂堂和朱艳芬两人,朱艳芬为法人代表。其中,朱桂堂出资9980万元,出资占比为99.8%,朱艳芬出资20万,占比0.2%。然而到了2010年11月29日,公司投资人股权发生变更,变成由深圳市捷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9980万元获得公司99.8%的股权,朱玉芬的出资额不变。
与此同时,记者发现,成立于2007年的盐湖化工也是由朱桂堂担任董事长。此外,朱桂堂、朱艳芬与龚天明也曾在盐湖化工的会议室召开东合烽的2010年中期财务会议。盐湖化工应为东合烽的关联公司。
据悉,东合烽主要从事的是资本运作、投融资业务、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等业务。它还投资成立了西藏同泰矿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了格尔木灿鑫矿业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的同时,着力进行了资本运作,不到两年时间净利润超过1亿元。在房地产和化肥市场低迷时,公司投资2亿元,开发温江房地产,收购并改造云南曲靖复合肥厂。
朱艳芬和龚天明又到底是因炒作哪只股票而被处罚?
记者发现,在德豪润达(002005)2010年的年报中,公司前十大股东里,朱艳芬的名字赫然排在第10位,为新进股东,在四季度买入2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并在2011年一季度从前十名股东名单中消失。与证监会披露的其账户资金转入转出时间相符。
根据德豪润达2010年四季度的股价走势,朱艳芬有可能是在20元左右的高点进入,然后在15元左右的价钱卖出,亏损或在四五百万到千万之间。但截至发稿,记者未能确认此朱艳芬是否为东合烽的法人代表朱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