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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梯运行费要专款专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3 16:09 来源: 中国消费者

  

  本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目前,陕西省西安市已有近3万部电梯,并以每年15%的增速在增加。如何有效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近日,《西安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开始实施,通过细化电梯生产和销售、设置与使用、日常维护与保养、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的职责,规范了电梯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提升电梯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水平。

  交了电梯费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却不按时维修,发生事故怎么办?《办法》规定,电梯运行费应当用于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相关费用。而且要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费用收支情况。如果物业公司不及时予以公布电梯费用收支情况,将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办法》明确了业主缴纳电梯费的责任,“实行物业管理的电梯,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电梯运行费。如果不按规定缴纳的,将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追缴”。

  忽视日常维护保养,导致电梯带病运行是发生电梯事故主因之一。针对此,《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办法》明确指出,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不能被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和承诺替代。

  如果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分包或转包,由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为有效监管电梯安全、追查电梯事故责任,《办法》要求安装电梯时应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已安装使用的电梯,有条件的也应加装视频监控设施。

  一些超大电梯,如超过标准面积的载货电梯、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且速度大于2.5米/秒的乘客电梯等其他需要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电梯司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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