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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银行乱收费的出路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7 01:00 来源: 中国消费者

  

  ■余丰慧

  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了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据2月12日《广州日报》报道)

  《办法》的几个亮点值得关注:一是明确一些收费项目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收窄了商业银行自行定价空间;二是要求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金融消费者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三是对部分收费投诉焦点有所监管。

  不过笔者认为,《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项目,相对于上千余项银行收费服务产品和项目来说,还是太少,给银行收费的自由度和自行确定收费标准的权力和空间仍然较大。

  这几年,每当消费者对收费的投诉多,意见大时,监管部门都会出台监管措施,特别是修改制定管理《办法》。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收费不仅没有减少,反而随着越来越多的措施及办法的出台,呈现出增加的趋势。

  笔者认为,遏制银行乱收费,不在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面有多大,项目有多少,监管部门首先必须搞清楚银行开发金融产品的目的在哪里,消费者对银行收费不满意在哪里。

  目前银行开发新产品大多有两大目的:吸收存款和收取费用。客户对银行收费不满意主要在于,银行把那些传统结算功能的产品拿来当做收费工具,并没有给客户创造附加价值。

  因此,监管部门应该以是否给客户创造价值来确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收费产品。这样的话,银行提供给客户的各类结算手段工具就不应该收取费用。比如,借记卡就是存款性质的工具,与纸质存折相比,存取款、异地转账、跨行转账取款更加方便。但这些不能成为收费的理由,因为银行给客户提供了便捷的存款工具,客户将自己的资金在一定时间内让渡给银行,这已经是对等交易,怎能再收费?况且,现在不收费的纸质存折被银行取消了,存款又是负利率,加上银行对借记卡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客户怎能没有意见?再比如,信用卡具有透支功能,客户只要发生透支就应该按规定支付银行透支利息。因为银行给客户提供了融资,收取高利差无可厚非。而银行推出的各类理财产品,只要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客户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银行支付费用。

  总之,政府定价并不是越多越好,而应以是否给客户创造价值、使得客户资产增值为收费与否的标准。只要确立这个标准,那么,银行乱收费项目就会大大减少,银行收费项目才能收得理直气壮,客户也会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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