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限期纠正“挂靠”行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6 08:59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南宁讯(黄诗稀 记者顾艳伟)3月15日,本报以《质监站人员咋有俩身份》为题,报道了广西部分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公职人员在建筑企业挂靠建造师证的问题(详见本报3月15日《3·15年度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对公职人员在企业挂靠证件的行为进行调查,并要求他们限期与企业脱离挂靠关系,对于企业的违规行为,也将依照职能权限进行查处。

  3月20日,广西区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公职人员在建筑企业挂靠证件的行为违反《公务员法》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广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将出台文件,要求公职人员在一个月内与挂靠建筑企业脱离关系。此外,对于通过公职人员挂靠取得现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对于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建筑企业,将建议相关部门对其企业的资质予以降级。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广西正在建立建造师从业管理监控系统,对全区建造师人员的流向实施动态监管,将在很大程度上杜绝监督员在企业的挂靠行为。

  广西质监总站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明确规定,建造师一定要“人证同岗”,以保证建筑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对于本报调查所反映的情况,该站将展开调查。据悉,广西质监总站正在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将明确规定,根据质监站监督员参与建筑企业营利性活动的严重程度,将给予警告或取消监督员证等处理。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