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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须公示食品安全等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9 01:19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今后,我国的餐馆、饮品店、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都应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等级,对不按要求张贴、悬挂、摆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的单位,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通知规定,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分级、谁负责”的原则,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量化评级,范围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制作公示牌,并张贴、悬挂、摆放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动态等级根据监管部门检查结果的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应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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