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60岁后房养人可行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7 09:19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田 方

  南京市民政局下发 《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在养老保障方面,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使老年人基本生活有切实可靠的收入保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据4月24日《现代快报》报道)。

  有人用“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这句话,形象而生动地描绘“以房养老”。许多美国人会在退休前10年左右为养老买房子,将富余部分出租。美国政府和一些金融机构还推出“以房养老”的“倒按揭”贷款,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到30万加元之间,房产主权不变,可以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除了美国、加拿大之外,新加坡、日本也是实施住房养老模式比较成功的国家。

  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5亿,占总人口的13.7%。如何养老已成为家庭、社会与政府共同面对的难题。那么,在欧美国家盛行 30多年的 “以房养老”模式,真的靠谱吗?

  其实,早在2006年,全国政协委员、时任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司长的赖明就建议对“住房养老”成立课题组进行调研,选择大城市做试点,等到运作成熟后向全国推广。民政部近日表示,鼓励各地探索“以房养老”等养老新模式。但是,说易行难。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06年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但由于长期乏人问津,最后不得不停办该业务。

  笔者以为,“以房养老”只是个梦想而已。首先,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只有70年,《物权法》虽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规定,“自动”并不意味着无偿,还得“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次,除了法律、法规上存在诸多问题外,“以房养老”的最大阻力,主要是房地产市场畸形,只有当房地产的价格能够真实反映房地产的价值时,“以房养老”才能成为未来养老的一个较好选择。第三,按照国人传统的观点,一辈子好不容易还完按揭,老了还要跟银行“倒按揭”过活,叫人情何以堪?

  在我国公共财政无力兜底所有养老问题的情况下,“以房养老”不啻为解决养老难题的积极补充。但笔者以为,“以房养老”可以作为养老的一种补充形式,但作为主要方式不可取。事实上,在任何国家任何时候,“以房养老”只是养老体制的 “补充答案”,而非 “标准答案”。同时,运作“以房养老”模式需要一个成熟稳定的市场,而不是一个需要政府经常调控的市场。一些发达国家之所以能推行多年“以房养老”,并已成为老年人养老的重要和常规模式之一,与其有完善的金融贷款、担保机制、资产评估等机构及个人的信用系统完善健全有关。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