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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须揪出内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9 00:59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邵俊国

  针对日益猖獗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近日我国首次开展大规模集中行动进行严厉打击。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936人,刑事拘留978人,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44个(据5月7日《法制日报》报道)。

  当今社会,信息与物质、能源并驾齐驱,构成了人类社会的三大资源。在此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不再只是一个记录,而是日趋成为能够带来巨大商业利益的一种无形财产。近年来,个人信息频频泄露的情况引起人们的极大反感,不少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侵扰,有的甚至还遭到勒索和诈骗。可以说,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已成为一大公害。

  正如专家所言,个人信息被泄露、盗用和滥用,与许多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有直接关系,他们经常会在有意无意间将个人信息泄露出去。可在现实生活中,出于接受消费、服务等需要,向商家提供个人信息是难免的,这就需要商家切实尽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责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800元能买数百楼盘的业主信息,0.3元可收购一个新生宝宝信息……当公民个人信息被商品化,以低廉的价格打包出售,在保险公司、房产中介、家政服务公司之间肆意流转时,公民也成为信息社会的“透明人”,其权益受到侵害将是不争的事实。

  据悉,日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首个国家标准已经编制完成,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无疑可以为公民个人信息加上“安全门”。其实,早在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就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从法律上对相关的违法行为予以定性。然而,一方面,由于该活动有着巨大的谋利空间,少数不法分子敢于铤而走险、顶风作案;另一方面,由于很难找到泄露个人信息的源头,因此,仅仅依靠抓住几个小角色,来封堵违法“终端”,显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

  要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就必须依法依规,严厉追究从事信息盗取、贩卖的个人及单位的责任。务必弄清楚公民个人信息究竟是哪些人、哪些单位泄露出去的?其中又有着怎样的利益黑幕?实际上,要查清这个问题并不太难。从不断骚扰公民的垃圾短信入手,顺藤摸瓜,定然能够揪出相关行业中的 “内鬼”,拿下“肇事者”。

  信息化社会,公民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被曝光并被恶意利用,因而遭受的麻烦和骚扰也会随之产生。因此,以法律为个人信息“保驾护航”极有必要,只有切实对恶意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惩处,才可以使权利理念深入人心,才能真正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而这也是一个法治社会、文明社会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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