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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万元貂皮大衣卖7990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1 08:35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重庆讯(王建华 夏庆华 记者刘文新)重庆市永川区服装经营户李某玩价格把戏,虚构5.98万元的貂皮大衣原价,自己在商场收银台两次刷卡形成消费记录,然后以7990元的特价对外销售。近日,永川区工商分局已对李某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1年11月30日,永川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在萱花路一家商场设专柜经营皮衣的李某,正在举行“钜惠全城6周年庆”促销活动,优惠幅度大得惊人,货号为6001SD0960的女士水貂裘皮大衣,原价5.98万元,特价7990元,货号为0020PD2806的女士拼貂裘皮大衣,原价9800元,特价2450元。

  工商人员断定其中可能有猫腻。调查显示,李某于2011年9月25日至11月30日,从重庆皇室皮草服饰有限公司调拨货号为6001SD0960、标称由浙江省海宁市圣凯利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贵貂夫人牌女士水貂裘皮服装4件,吊牌价5.98万元/件,实际购进单价为 5000元;货号为2030NP0027、标称由浙江省海宁市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啄木鸟牌男士皮革服装3件,吊牌价6880元/件,实际购进单价 1050元;货号为3031MY0003、标称由浙江省海宁市多姿容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姿容牌皮草服装78件,吊牌价1400元/件,实际购进单价180元。李某合计调拨购进共117件,按吊牌价货值金额为531920元,而实际购进金额为57570元。2011年11月18日至2011年12月4日,李某开展部分皮衣商品特价促销活动,到同年11月30日止,向消费者共计销售服装46件,销售金额为23209元。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李某在开展促销活动之前,并没有以原价真正向消费者销售过上述促销商品。李某采用隐蔽手段,自己以原价购买商品的方式,在销售商场收银台连续两次刷卡形成消费记录,分别购买上述促销商品各一件,假造促销商品的销售原价。

  经查证,重庆皇室皮草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李某,他又以个人名义在商场办了一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李某的商品全都是从重庆皇室皮草服饰有限公司调拨来的,不存在购买。

  工商人员认为,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7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李某在促销活动中,商品标示的原价不属该商场本次降价前7日内该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价格,也不属该商场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而实际是上述促销商品的吊牌价格。李某自己以原价刷卡的方式,假造促销商品的销售原价,属通过假造原价的价格欺诈方式向消费者明示所谓“降价的促销价格”,构成了利用在经营场所内对商品价格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式,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生产日期、有效日期、价格、获奖情况、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和第二款第二项“在经营场所或其他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的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4月26日,永川工商分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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