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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消协为支柱建立新型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8 09:00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开栏的话 为深入贯彻 “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激发高校学生关注、研究消费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的热情,今年年初,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与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联合举办了“消费安全与消费文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征文活动。经过评选,共评出一、二、三等奖作品共9篇。本报特推出消费安全与消费文化专栏,摘登本次活动中的优秀征文。

  ■蒋雪芳 张 亚 赵 润张文娜 朱文俊

  胆小鬼博弈,也称老鹰与鸽子博弈:两个人分别驾车高速驶向对方,结果可能为一个调头(屈辱,胆小鬼),一个不调头;也可能为两个一起调头,此时无人蒙羞,但也无人享受获胜的乐趣。胆小鬼博弈中的胜利一方往往为最明显、果断地采用进攻型策略,扮演着老鹰角色的人。

  消费纠纷中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好比两辆车同时在道路上行驶着,但那个临阵调头的胆小鬼角色往往由消费者扮演,而经营者则肆无忌惮地我行我素。

  没有人会无缘无故的想要扮演失败者的角色。首先,消费者甚至不是“车”,而是“螳臂”。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虽然从法律上说,消费者拥有和经营者一样的民事权利,是作为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登上诉讼舞台的,但较之消费者个人,经营者的资本要雄厚得多,可以凭借自身的资金、信息优势,同作为独立个体的受侵害消费者打拉锯战。螳臂当车,消费者安能不退?

  其次,出于经济的考量,企业往往更具备勇往直前,扮演胜利者的动机。作为独立个体的消费者,即使存在个别不自量力的现象,经营者也不会介意与之直接相撞,于对方,可能非死即伤,于经营者自身,可能只是车子表面的轻微刮伤,不会有多大损害,而这样做的成本远比经营者检测产品瑕疵、缺陷,甚至“回炉”重新生产的成本要低多了。

  单一所有人制是指在所有人只是一个人的时候所牵扯的各种利益的衡量,它将整个社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量,而不是狭隘地只注重个体的利益的维护,解决了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而不是那样解决问题的问题。法律所要追求的价值之一,就是运用法律手段使得社会付出最小的成本而获得对于公平和正义的最大实现。

  在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博弈中,由谁扮演胆小鬼的角色能够更好地实现上述法律的价值呢?如果是消费者来承担,我们已经看到了此类案件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果。如果是由经营者承担,一方面,经营者将基于众多消费者的索赔而重新进行自己的成本预算和衡量,进一步完善自己的产品质量,避免瑕疵、缺陷产品流入市场。另一方面,消费者由胆小鬼扭转为胜利者,是对已然遭到侵害的消费者的权利的维护。前者是法律事前调解机制的积极作用,后者是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有力实现。

  要实现消费者角色的逆转,很重要的一步就是让消费者从“螳臂”升级至“车”。经营者之所以没有将消费者放在眼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面对的是单个的消费者,是无组织的个体,但如果经营者面对的是成千上万个消费者组成的联盟,面对的是巨额的赔偿金额时,经营者还能掉以轻心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要实现这一联盟,组成一辆承载着诸多消费者利益的“车”,我们需要一个团体——消费者协会。消协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以消协为杠杆,将权益受到相同侵害的消费者集中起来,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4年1月正式施行,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近年来,消费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消费方式更加多样化,消费关系也随之变得愈加复杂,使得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方式朝着更加隐蔽化、复杂化、强势化方向发展。面对这种现实情况,作为社会团体的消协如果仍想以最初国家赋予和确认的那些权利和职能,去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话,是不太现实的。因此,我们建议,通过立法提高消协的地位,强化消协的职权,较为可行的措施是现阶段先将中消协直接挂靠在国务院之下,但国务院不对其工作的开展进行领导或干预,以期使消协在提高地位的过程中仍保持其社会团体的性质,当消协在人们心中普遍形成较高地位的定势时,再行脱离行政权力,独立发挥其在保护消费者领域的强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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