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e家”遭遇“分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8 08:14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张 燕 本报记者 周余涛
中国电信“我的e家“套餐提供的“一条龙”式的服务项目,对家庭用户来说很方便。然而,家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龙城四季小区的李先生反映,他在办理中国电信“我的e家”套餐后,方便了不到3个月就变成了麻烦,让他甚是烦恼。
消费者反映——
套餐服务问题频出难解决
李先生告诉记者,去年6月底,他在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金华营业厅选择办理了“我的e家e9套餐“中的e9—199元档的套餐服务,即新装一部固定电话和宽带、IPTV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捆绑在一起,同一个号码既可看电视、上网又可接打电话,同时赠送3部手机卡,彼此之间互打免费。7月10日,李先生正式装机开通该套餐服务,并与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签订了协议。根据协议,李先生一次性预存3790元话费,获赠一部手机(零售价4580元)和900元的补贴券,同时用补贴券换购一部智能手机,其中一次性预存话费到手机卡600元,其余按每月88.6元返还,返还36个月。另外,李先生每月交199元,包含固定电话、IPTV电视、宽带的费用。
可是使用不到3个月,李先生购买的“我的e家”套餐服务项目就先后出现了问题。“从去年10月开始,先是家里的固定电话不通,接着IPTV电视无法观看,之后,宽带也上不了网了。”李先生告诉记者。
刚开始电话接打不通时,李先生向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金华营业厅反映,工作人员上门给维修了。可过了几天IPTV电视又无法观看了,接着网络也上不去,于是他又向该营业厅反映,工作人员再次上门维修。可过不了多久,又出现问题了。就这样,电信工作人员先后10多次上门维修,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每一次,维修人员既不开具维修单,也未告知出现问题的原因。
在此情况下,李先生要求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拆机或者降低资费,并补偿电话、IPTV电视等不能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对方回复称,不能拆机,也不能降低资费,李先生可选择继续维修,因为这是协议规定的。
记者调查——
协议约定拆机要付违约金
在李先生提供的协议上记者看到,双方约定,在协议期内,甲方(即李先生)在协议期内承诺不变更套餐,且不退网,不过户,若因甲方原因在协议期内拆机,甲方需按照所赠送手机零售价(4580元)及补贴券面值的金额(900元)向乙方(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但现在是他们套餐服务质量有问题,又维修不好,我为什么不能拆机呢?”李先生质疑道。
4月26日,记者陪同李先生来到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柿园路营业厅反映问题。该营业厅武经理告诉记者,该问题他们处理不了,只能向上级反映,到时候让上级部门负责人给记者回复。次日,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们会联系李先生,给他解决相关问题。
截至记者发稿,李先生未接到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人员的联系电话,也没有人上门解决问题。据记者了解,李先生的情况并非个案,家住西安市太白南路18号小区的牛女士反映,她家办理的中国电信套餐“我的e家”也经常遇到断网、电视无法观看的情况。
律师观点——
维修不好可停机拆机
记者了解到,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对其购买的产品和服务享有“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服务。但是对于李先生来说,更换就得拆机,而拆机就意味着他违反了协议,要支付违约金。
针对李先生这种多次维修未果,又不可拆机更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陕西琴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建荣。高建荣说,该协议此项规定违反“三包”规定,另外,根据《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若因客观情势的变化,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李先生新装电话、电视等因出现故障多次维修不好,可要求电信公司更换,即拆机。同时,电视、电话等不能使用期间每月所产生的费用可要求顺延至维修好。除此之外,李先生还可要求电信公司赔偿其适当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费用。
同时,高建荣在看过李先生的套餐服务协议后指出,该协议中的一些条款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不对等,其约定若因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原因出现问题,只赔偿部分损失,而消费者不能拆机、退网和过户,有失公平。如果消费者因搬家或遇到拆迁时,肯定得拆机、退网等,那么此项规定就是强人所难,属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