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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从耻辱柱抓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8 08:14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孔繁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中,建立“永久责任制度”:“按照规定,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同的主体要负各自应有之责,同时推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永久责任制。而且,项目建成后要在保障性住房项目设立永久标识牌,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有参建主体都进行标注,不仅单位名称要刻在上面,人名也要刻在上面。如果你做好了,将来就是个光荣榜,做不好就是耻辱柱。”(据5月22日中国政府网报道)

  我国“十二五”规划提出,从2010年开始,5年内全国将建3000万套保障房,其中,今年确定的年度开工任务是700万套。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让人欣慰,但这么多保障房赶着工期建设,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据媒体报道,此前,全国多地保障性住房被查出质量不高、使用“瘦身钢筋”、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河南郑州等地个别保障房项目存在严重缺陷,已经拔地而起的保障房被推倒重建;广东深圳部分保障性住房被曝光墙体开裂、楼板漏水……一段时间以来,有关保障房的安全质量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针对频现的保障房质量问题,有人纷纷把矛头指向相关部门,认为相关部门没有进行有效监管。这当然是问题的所在之一,但不容否认,截至目前,多地已制定保障房质量监管办法,对建设中的多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相关的保障房质量标准也陆续出台。那么,为什么还会频频出现保障房质量安全问题呢?

  笔者认为,更多的部门往往热衷于宏观制度层面的建设,而没有做到权力下放,责任到人,层层追责。对于负责质量的监管部门而言,且不论他们是否必然会做到严格监管,就算他们试图全力以赴,但面对上千万套的开工数,再加上每年几乎同等数量的商品房开工数,也会显得有心无力。有效的做法是,让不同的主体负起各自应有之责,以点带面,把好保障房建设的质量关。

  在这一点上,广西的做法值得借鉴,5月22日,广西住建厅通报了今年第一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与往年检查通报不同的是,此次除了对违规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责令整改或通报批评外,还对明显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的注册建造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广西监理工程师共12人,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暂停在广西执业资格90天。只有从源头抓起,把各个环节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责任人钉上“耻辱柱”,才能确保每一间保障房踏踏实实成为“放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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