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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凝结不够硬新建楼房被拆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8 08:14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揭方斌本报记者 朱 海

  近日,当江西省资溪县农民李某从南城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2.36万元补偿款时,这起异地水泥消费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1年11月13日,南城县工商局消保局工作人员接到邻县资溪县消费者李某的申诉,反映其在南城县沙洲镇一家建材店购买的某品牌水泥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其新建的住房楼面硬度不够,不得不拆除,经济损失达7万余元。受理申诉后,南城县工商人员迅速赶到了李某家中。

  要找出水泥凝结硬度不够的原因,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对消费者购买的水泥进行质量检测。然而,南城县工商人员发现,李某购买的某品牌水泥所剩数量达不到取样标准。

  南城县工商人员一方面请李某在其周边建房户中找寻同一批次的水泥,另一方面迅速通知该局徐家分局的工作人员,赶到沙洲镇调查销售商库存水泥的情况。然而经仔细查找,两地均未找到同一批次的水泥。因消费者的水泥存量达不到法定抽样标准,无法进行抽样检测,而该品牌水泥的销售商又坚称水泥质量没有问题,导致双方各不相让。

  2011年12月7日,在资溪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协助下,南城县工商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销售商只同意补偿3000元,与李某的索赔金额有较大差距,调解失败。

  12月19日,南城县工商局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努力,双方达成初步调解协议,由销售商补偿李某两种标号的水泥12吨,并向李某作出书面质量承诺。12月20日,李某突然反悔,提出不相信该品牌水泥的质量,只要上述数量水泥的折价款,而销售商坚决不同意,调解再次失败。

  今年2月,经多方努力,南城县工商人员联系到了该品牌水泥的区域经理黄某。2月底,工商人员召集经销商、厂家代表和李某进行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由厂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各项费用共计2.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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