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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开式酒瓶设计存隐患消费者饮酒开启要当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8:30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 铭)6月19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指出,市场上销售的部分陶罐装白酒,由于采用的是撬开式陶罐包装,在设计上存在安全隐患,提醒消费者小心开启,以免被撬开后残留的锋利陶片划伤。

  5月30日,本报以《“伤人酒瓶”大行其道》为题,详细报道了撬开式白酒伤人的内幕。该报道在四川引起了强烈反响。6月6日,《四川农村报》对报道内容作了大篇幅转载。

  四川省消委会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规定,消费者应当享有最基本、最重要的消费安全权。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由此看来,部分经营者有关“消费者开酒时自己要小心”的说法于法于理相悖,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在考虑维护自身品牌利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更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不断提高自身消费维权的责任意识和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保证其产品的安全性,最大限度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四川省消委会提出4点建议:

  ——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和开启撬开式白酒时一定要慎重,如果自身安全权受到侵害,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投诉、行政申诉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销商在销售撬开式白酒时,应向消费者做出必要的提示和告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应当停止销售。

  ——生产企业不仅要从维护自身品牌利益上考虑产品的防伪性,更要重视消费者安全权的维护,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从细微入手,从实处抓起,加快瓶体设计的改进,同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的形式提醒消费者正确的开启方式,用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国家标准制定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撬开式白酒瓶从生产源头上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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