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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签标低价 结账收高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8:30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王文郁

  超市里标的是特价,结账却成了原价;声称原价980元的棉衣,5.6折后变成550元,但实际原价只有680元……一些大型超市为增加销售额,提高销售利润,采用各种虚假、误导手法,利用消费者对大型超市的信任,欺骗消费者。近日,辽宁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几起大型超市设置消费陷阱的申诉,并进行点评,希望为消费者提供借鉴。

  提高原价再玩打折

  ●事件:3月11日,消费者王某在辽宁某大型商场购买了2件某品牌棉衣,商场柜台标价980元/件,以5.6折进行销售,价格为550元/件。回家后,王某发现厂家价签上的统一销售标价是680元。消费者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并赔偿,商家不同意。

  ●结果:经工商人员调解,经销商同意给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赔偿消费者800元。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明知服装标签上有厂家市场统一销售的零售价格,而随意自行加价,以虚假误导、打折的手段使消费者上当受骗,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标称特价实际是原价

  ●事件:5月10日,消费者刘先生在沈阳某大型连锁超市购买了10盒特价熏衣草驱虫香,当时该商品的标价是“原价6.9元,特价3.5元”,可到结账时却发现,该商品的价格变成了6.9元。刘先生向工商机关申诉。

  ●结果:超市解释称,该商品特价后确应为3.5元,出现差错系工作人员未来得及调整电脑里的价格。随后,超市经理向消费者当面道歉,表示会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今后杜绝这种情况发生,同时,向消费者退还多收的3.4元差价,并赔偿50元。

  ●点评:经营者因工作疏忽造成双重价格,低标高售,应该返还消费者多付价款。

  同一件衣服两个标价

  ●事件:2月6日,消费者孙先生在辽宁某大型超市购买一件衬衣,价签标注价格为49.9元,结账时发现收了109元,孙先生认为自己受到欺诈,要求超市赔偿并赔礼道歉。超市经理告知消费者不应看大价签,应看小价签,小价签标价是109元。

  ●结果:工商人员调查发现,商家将不同价位的同种商品上下摆放,将低价标签放大高悬,高价标签缩小低放,商家的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经调解,超市为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赔偿消费者。工商机关对超市进行了处罚。

  ●点评:个别超市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超市的信任,利用消费者购物数量多、价格差异小很难发现,利用超市退货程序复杂,特别是利用部分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或储值消费卡购物退款难等因素,误导欺骗消费者,以增加销售额和销售利润。工商机关提示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看清价签,并注意核对价签与购物凭证价格是否一致。

  低标价格高价结账

  ●事件:今年5月,刘女士在沈阳一家大型超市买牛奶,标价24元,结账小票上却打出25元,超市以“工作失误”作为解释。

  ●结果:经工商机关调查,超市向刘女士道歉,并对标价进行整改。

  ●点评:一些超市总习惯以工作失误为理由,在结账时多收消费者几元钱,但因许多消费者没有核对小票的习惯,导致稀里糊涂被多收了钱。工商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特别是购买特价商品时要注意有没有会员或者数量的限制,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核对一下价签和商品上的条码;养成购物后核对购物凭证、小票的习惯,发现问题后,及时与经营者沟通解决;退换货之后也要保留小票,或者要求经营者重新开具,以保障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

  ●相关链接

  三种欺诈方式请看清

  ●货架上悬挂促销优惠广告牌,广告牌上的价格低于货架上的价签价格。消费者交款时,收银台按货架上的价签价格收取。消费者提出异议,经营者就以促销活动结束或未开始为由进行搪塞。遇上较真的消费者,就以退货来应对。

  ●一些散装食品、水果、蔬菜的价签价格,与超市电子秤称重后打印出的价格不同。经营者以价格调整等缘由进行搪塞。

  ●小计量(型号)商品价签放在大计量(型号)商品价签前。经营者在品名相同、计量(型号)不同商品前,有意摆错价签,让消费者误以为价格优惠。更有甚者,货架上只有大计量(型号)的商品和小计量(型号)商品的价签。如果消费者发现问题提出异议,经营者以小计量(型号)商品已售罄或消费者错拿错放等缘由进行搪塞。 (王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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