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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遭遇“被保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09:29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李洪涛

  近日,本报吉林记者站接到长春龙泰檀香苑小区、远洋戛纳小镇等多位购房者投诉,称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被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吉林分公司)强制收取保险费。而去年10月吉林省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提取收取保险费、评估费和公证费。购房者认为,平安保险吉林分公司的收费涉嫌违规。

  要贷款须买保险

  “本以为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能够方便、便宜些,谁知道还有保险费强行搭这便车。”6月20日,刚刚入住龙泰檀香苑小区的吴先生拿着保险费的发票,气愤地对记者说。

  据吴先生介绍,2011年12月,他在龙泰檀香苑小区购买了一套102平方米的住房,总价为55万元。当吴先生去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必须先交一笔保险费,不然就不给办理贷款。保险费收取标准为贷款年限×贷款额×保险利率,其中1年至 10年期贷款的保险利率为0.5‰,11年至20年的为0.4‰。

  当时,吴先生看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的办公窗口有两个平安保险吉林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收取保险费,前来办理贷款买房的人很多,交了保险费的人都顺利拿到了贷款。无奈之下,吴先生只得交了4800元的保险费,用公积金贷款了40万元。

  与吴先生一样,在远洋戛纳小镇购房的孟先生、李女士等人也被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强行收取了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保险费。

  记者调查发现,龙泰檀香苑小区和远洋戛纳小镇都是长春新建的楼盘,有数百位购房者采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买房,他们对保险公司强收保险费的行为很不满。“贷款买房与保险公司有啥关系?保险本应自愿购买,不应强制,几千元的保费,就这样打水漂了。”购房者李女士说。购房者孟先生则表示,保险公司的人坐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的办公窗口收费,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就有责任,他们应该给个说法。

  叫停成一纸空文

  记者在购房者提供的一份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上看到,其中明确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提取的三项费用,包括保险费、评估费及公证费。原因为“鉴于一般不会因火灾、过水等事故发生住房结构性财产灭失,购房后装修等附属财产损失也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为此,取消职工购买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履行的保险程序,不得收取保险费用”。记者看到,该《通知》下发的日期为2011年10月24日,时间在龙泰檀香苑小区、远洋戛纳小镇等多位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

  既然有关部门叫停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费的收取,为什么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还允许平安保险吉林分公司收费呢?该办公室陆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执行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执行吉林省下发的《通知》。平安保险吉林分公司团体业务一分部张经理表示,收取保险是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的要求,他们并不知道有关部门下发了停收保险费的通知。

  7月2日,记者就保险费一事再次咨询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对方答复,目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之前需缴纳的保险费、公证费已经停止收取。但对已收取的保险费如何处理的问题,对方并没有明确表态。

  严重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

  7月2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表示,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和平安保险吉林分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有关部门审核的是贷款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不能将强制保险作为前提要件。另外,购房者在是否参保方面有选择的自由,银行或保险公司不能将本应承担的责任推卸到购房者身上。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宏亮表示,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应该执行政府部门的规定,停止收取保险费。对违规收取的保险费,购房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返还。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返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少购房者向记者表示,将向平安保险吉林分公司索要违规收取的保险费。如果其拒绝返还,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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