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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6 22:59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要用立法推进公车改革

  本报记者 王超报道

  从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算起,我国公车改革已进行17个年头。

  究其原因也很简单,让各地政府进行公车改革无疑是让他们割自己身上的肉。在地方政府的固有思维下,公车改革的动力全无。再加上监督惩罚方面的空缺,公车改革的推进困难重重。

  “公车改革需要立法,要靠法律推进改革的步伐。”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公车改革的立法中,我们既要考虑自身实际情况,也有必要引入国际上通用的规则,规范公车的标准和公车的用途。

  首先,作为由公共财政资金购买的公务用车,在满足公务人员公务出行的同时,合理配置财政资金、降低公务用车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我国公车采购不能靠上不靠下。虽然我国刚刚把公车标准降到18万元,但这个标准还是有点高。在庞大的采购量下,政府还是可以用18万元买到价值20万的汽车。达到这一价位,自主品牌车就可成为公车消费的主力。”谷辽海说。

  其次,要针对拥有公车的人员做出详细的规定。在这一点上,美国的经验或许可以学习。根据美国公法的特别规定,仅有下述官员和公职人员在居所和单位之间的往返交通中享受公车待遇:总统和副总统;总统行政办公室由总统任命的6名高级官员或职员、联邦各机构由总统任命的10名其他高级官员或职员,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商务部、农业部、教育部等美国总统下辖的15个内阁部的部长等。无例外情况下,前述官员从居所到单位所享受的公车待遇,并不延伸到其配偶、亲戚或其朋友。

  再次,要严格规范公车的用途,严禁公车私用。在我国,公车私用的现象十分普遍。不仅上下班可以看到公务员开着车回家,在中小学校门接送小孩子的公车也是随处可见。这也是社会各界一直质疑公车支出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还应辅以完善的监督体系。还应找到无利益纠缠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公车购买、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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