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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有效期拟延1万公里 包修期限拟不低于3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1-17 18:32 来源: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滨)农历新年即将到来,几近被人们忘却的汽车“三包”又“冒”了出来。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始再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去年9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一轮意见稿三包责任加严,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原来拟规定的“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变为“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有严重问题退车的时间也由售出30日内延长到开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3000公里之内。

  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行查询并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10日。

  “三包”有效期拟延长1万公里

  此前第一次稿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

  第二稿则将三包具体划分为汽车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并对包修期做了延长,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退换货期限延长至60日内

  第一稿中拟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当时这一规定曾遭到北京市消协和多位消费者听证代表的质疑,认为“30天时间太短,不符合实际且不够科学”。在新一轮征求意见稿中,争议颇多的“30日”延长为“60日”。新意见稿拟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而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生产商责任销售商可追偿

  与第一稿相比,第二稿对此前听证会上销售商的一些热点意见反映进行了更明确的细化,将生产商义务提到比销售商更重要位置。

  第二稿依然规定对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但新增加了一个内容,就是如果是属于生产商的责任或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商、其他经营者进行追偿。

  新增罚则最高可罚3万

  第一稿里对汽车“三包”并没有制定相应罚则,这往往容易让“三包”责任得不到很好执行,因此在第二稿里增加了具体罚则。规定,汽车生产商不向质检总局备案车型、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和修理文档等三包信息的,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到3万元罚款。

  拟组建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

  在此前召开的相关立法听证会上,各方曾强烈呼吁建立独立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记者注意到,新一轮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争议处理一章变动很大。按照新的意见稿,质检总局拟组建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并在解决争议中引入质量仲裁检验。

  新的意见稿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监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产品质量问题或者严重质量安全性能故障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D044   

  新闻链接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询栏点击“《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gkzqyj@aqsiq.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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