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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金融化之乱:高利贷事件曝中石化监管缺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8 07:34 来源: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王冰凝 北京报道

  中石化四川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石化)“高利贷事件”,不但扯出了石油巨头利用各种名头四处扩张版图的问题,更暴露出了隐藏已久的央企“金融化”的风险。

  2月7日,一则四川中石化及其下属公司涉嫌非法高息发放巨额贷款的新闻,一石激起千层浪。四川中石化、四川石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建投)以及爆料方四川金鑫公司迅速卷入了“高利贷事件”中,同时,央企中石化集团也成为众矢之的,备受指责。

  2月17日,《华夏时报(微博)》记者拿到中石化集团发给社会监督员的回应,称涉及“高利贷事件”的石化建投并非中石化旗下企业,而是与中石化合资的企业,中石化仅间接持有该企业少量股份,该企业严格来说是一家民企。

  熟悉中石化和中石油的一位系统内负责人士告诉记者,为了扩张版图和盈利需要,中石化和中石油集团都有很多合资公司,这类公司确实存在监管不到位甚至监管缺失的现象。

  另一位中石化系统内人士也告诉记者,中石化和中石油多年来在金融领域均有染指,中石化财务公司和中石油财务公司,主营业务都是金融业务。

  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晓平分析认为,央企介入与企业相关的金融业务无可厚非,但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对其监管到位。

  “央企资金相对密集,贷款相对容易,央企金融化并不是一个好现象,资金是否通过种种渠道流向高利贷并不好监管,也不符合中央将资金放在实业领域的政策。”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专家韩孟指出。

  还原“高利贷事件”

  时至记者发稿,四川中石化仍深陷“高利贷事件”中。

  事情要从2月7日说起,金鑫地产原董事长刘明当日指其因无法按时归还高利贷,公司股权被四川中石化占有。中石化自此卷入高利贷事件。

  2月8日,除了石化建投,四川石化西南地产有限公司、四川石化多元化产业有限公司、成都金点子佳信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长盛投资有限公司四家四川中石化下属企业也纷纷被金鑫公司以债主名义曝光。

  四川中石化董事长黄久长在沉默了一周后,终于不敌社会舆论压力,于2月14日称,只因身在国企才迟迟未有回应,并称按照投资协议,四川石化建设等公司先后向金鑫公司拨付了工程款和拆迁安置费,并非放高利贷。

  2月15日,四川中石化出示了证明金鑫地产股权转让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但被指该协议与之前四川中石化提供的股东会决议是两个版本,在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转让对象上有很大区别。

  尽管“高利贷事件”仍在继续激化,但中石化集团方面对社会监督员称,涉及“高利贷事件”的石化建投并非中石化旗下企业,而是与中石化合资的企业,中石化仅间接持有该企业少量股份,该企业严格来说是一家民企。

  而根据深圳、达州、成都等地工商资料来看,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严格来说确为一家国有参股的民企。

  扩张背后的监管缺失

  韩晓平认为,在这个事件中,央企中石化集团被指涉及“高利贷”显然是冤枉的,涉及企业并非中石化所有。

  那么,对于旗下合资企业,中石化集团是否有相应监管责任?

  上述熟悉中石化和中石油的系统内人士告诉记者,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当时为了收购民企的油气资源,中石油和中石化都发展了很多合资公司;二是为了扩张版图和盈利需要,在一些油气产业相关领域甚至非油气领域也成立了不少合资公司,因为很多合资公司盈利情况不错,所以一直保留至今,甚至不断发展。

  “对于这类公司的监管,如果是控股的合资公司会派驻公司管理人员或者独立董事,持股比较少的合资公司监管也比较少,这类合资公司确实存在监管不到位甚至监管缺失的现象。”上述人士称。

  而据本报记者查找中石化集团和中石油集团的相关资料发现,两大石油巨头不仅在油气产业大肆布局,在装备行业、房地产行业、工程建设行业、保险行业、金融行业等多个领域均有染指。

  不过,上市公司中石油和中石化相关负责人均对记者称,涉足其他行业成立合资公司的现象仅存在于集团,上市公司只做油气领域主营业务。

  对于央企发展非主营业务的问题,国资委一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央企目前主营业务均有明确界定,但集团公司层面涉及非主营业务或者与民营企业成立合资公司比较常见,一旦出现问题,涉及的央企仍应当有相应的监管责任。

  央企“金融化”?

  从楼市大热时进军房地产,到资金链紧张时进入高利贷领域,央企在不断制造敏感话题。

  相对于央企到处扩张背后的监管责任问题,在“金融高利贷主义”和热钱加速中国经济泡沫化的大背景下,央企“金融化”显然是另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

  上述中石化系统内人士告诉记者,中石化和中石油多年来在金融领域均有染指,中石化财务公司,中石油财务公司,主营业务都是金融业务。

  纵观近两年石油巨头的发展不难发现,中石化和中石油都已经悄悄地建起了系统内的“金融帝国”,中石油曾经认购克拉玛依商业银行新发行股份,成为主要股东,并将其更名为昆仑银行;还曾收购宁波金港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其更名为昆仑信托;曾与重庆市机电控股合资组建昆仑金融租赁公司;已经形成了同时拥有银行、信托、金融租赁等社会化金融板块框架的石油系金融帝国。

  而中石化财务公司早就涉及银行、保险、信托和证券公司四类金融业务,并曾经对其进行过多次整合。目前仍在从事自营贷款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和委托贷款业务等多种金融业务,其成员单位均可享受。

  韩晓平认为,央企涉足与行业相关的金融产业可以尝试,因为从国际经验来看,GE在这方面就做得不错,只要不偏离主业,发展相关的金融产业有利于降低公司发展成本,不过金融机构应当对其资金进行监管。

  但是,郑州市一家担保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担保公司与银行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许多企业在向银行借贷后,利用银行贷款放高利贷,还有银行内部高层管理人士私下做“担保”,使得担保公司放心将银行贷款高息放给企业。其中一部分放贷资金就来自央企,因为近几年以来,就是央企贷款比较容易。

  “央企涉足金融行业尚可监管,央企‘金融化’如果涉及到高息借贷,对国民经济的伤害将是不容忽视的,因为一旦流失,都是国有资产。”韩孟认为,央企“金融化”应当慎重。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特殊资金(资产)管理的通知》,剑指央企“小金库”及特殊资金等“表外资产”。上述国资委负责人告诉记者,国资委发现不少央企的特殊资金存在风险,但尚未发现央企涉及高息借贷,一旦发现,势必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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