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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化学资金短缺管理混乱陷危机 被指屡教不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8 10:43 来源: 新金融观察报

  6月15日,中国证监会一纸处罚公告,将‘屡教不改’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化学)再次推向风口浪尖。

  包括原董事长陈华森在内的13人被罚款112万元。

  资料显示,亚星化学拥有世界最先进的CPE(氯聚乙烯)专项技术和全球最大的CPE生产装置,‘亚星’品牌CPE销往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际市场占有率高达35%,国内占有率60%以上,CPE生产能力达到11万吨/年,居世界第一位。

  然而,在这漂亮的光环下,亚星化学的违法、违规行为却是‘一波未停,一波又起’,让它频频面临严峻的信誉危机。

  ‘它(亚星化学)现在是危机重重。’当地知情人士介绍,对亚星化学而言,更大的危机则是面临资金、股民维权、企业管理等危机。

  新金融记者 柴刚 山东报道

  违规受罚

  潍坊寒亭区民主街。亚星化学新厂区总部。

  6月30日上午,厂区内6万吨装置的CPE生产车间内机器轰鸣,大门前的马路上车来车往,门口则显得有些冷清。关于公司被罚一事,公司员工均三缄其口。

  此前的6月18日,亚星化学发出公告,6月15日,公司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2009年至2010年11月间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亚星化学与大股东亚星集团存在多项未公开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入账及担保行为,涉及总金额超过28亿元,且公司未履行及时披露上述信息的责任。

  新金融记者调查获悉,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亚星化学与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集团)存在大额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入账,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中,亚星化学直接向亚星集团划转资金122笔,累计金额13亿余元,亚星集团直接向亚星化学划转资金105笔,累计13亿余元。

  “对于上述事项,亚星化学未按照规定予以披露。”知名证券维权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在接受新金融记者采访时称,由此导致亚星化学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新金融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向亚星化学及包括原董事长陈华森在内的13人开出了总额112万元的罚单。其中,亚星化学50万元,其他均指向原公司相关人员,原公司董事长陈华森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其他人也被处以3万元至5万元不等数额的罚款。颇让人关注的是,公司的独立董事周洋、韩俊生、王维盛、陈坚均在受罚名单之中,而陈坚均此前已经辞职。

  亚星化学此次违规行为不止如此。

  2009年2月至2010年10月,亚星化学向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廊桥)累计签发150,36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全部用于贴现,贴现资金全部被亚星集团使用,构成亚星化学与亚星集团间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然而,亚星化学仍未按照规定予以披露。

  上述资金往来中,2009年2月9日亚星化学向上海廊桥开具第一笔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3,300万元,亚星化学未将此笔资金往来进行临时信息披露。此后至2010年10月期间开具的43笔银行承兑汇票既未进行临时信息披露,也未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 

  厉健介绍,亚星化学违规还包括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早在2010年5月20日、7月26日,亚星化学与当地银行分别签署了两笔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事项都没有按规定进行及时披露。”厉健称,据《证券日报》统计,自2010年年初至今,亚星化学已有8次公告称被证监会处罚的通知,亚星化学违规行为恶劣,构成广义上的证券欺诈,具体而言,亚星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其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欺诈之虚假陈述行为。

  对此,新金融记者试图联系亚星化学相关人士,均没有得到答复。 

  资金短缺

  缺钱,缺钱。

  亚星路与永康街交口处,一院落冷冷清清,偶尔有几个职工出入,门口写有“亚星化学供应分公司”、“销售分公司”、“进出口贸易分公司”牌子。据值班门卫介绍,2012年春节后,这里的办公大楼已经装修一新,并计划上述几个分公司在5月份搬进这一新办公地点,但直到现在仍没有动静。

  “亚星(化学)被骗、绑架事件就是发生在这个公司。”该公司知情人士坦言,受亚星化学被骗4000余万元牵扯,办公地点搬迁事宜一拖再拖。

  2012年5月,亚星化学向浙江杭州一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借出6000万元承兑汇票,该公司为表示能及时还钱的诚意,先将2200万元打到亚星化学账户上,并称三日后将剩余资金一次性地打入账户。

  一周过去了,杭州公司没有归还剩余资金,让人着急的是,亚星化学联系该公司相关人员,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亚星化学高层感到事情不妙,情急之下,安排两名高管带人前往浙江寻找。很快,找到相关人员并欲将此人带回潍坊。

  杭州公司发现人员被“绑架”,随之将亚星化学其中一名高管扣留,另一名高管则带着杭州公司的人返回潍坊。事发第二天,浙江省公安厅办案人员赶到亚星化学,欲以“非法绑架罪”逮捕两名高管等人。亚星高层四处奔走,才得以将事情平息,杭州公司人员回到杭州,一段时间后,亚星化学被扣高管返回潍坊。然而,剩下的4000余万元至今仍没有着落。

  “公司(亚星化学)没钱了。”上述知情人士说,公司因此积极想其他办法找钱,没想到这次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却又有苦说不出。而关于资金数额,业界还有9000万元这一版本。

  亚星化学年报显示,亚星化学主营业务为氯化聚乙烯、烧碱等,而近年来,该行业整体状况表现欠佳。卓创资讯分析师郭娟在接受新金融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2012年以来,塑料制品整体开工率在40%左右,因此对原料需求不大,而在往年,其行业旺季是每年8月至10月,如果在这段时间内能有较好的销售额,则年度业绩状况有可能会改变,反之亦然。据另一名员工介绍,亚星化学近几年来,产品销售并不理想,今年压货更为突出,原来1吨CPE价格2万多元,现在为1.5万元左右。该员工说,在外界看来,公司每天都有大批产品运往全国各地,而事实上,产品都是运往在全国各地的办事处,最终产品还是压在企业手中。而目前业界传闻,亚星集团负债达20多亿元。

  厉健分析称,就亚星化学而言,其此次被骗不是孤立事件,背后则是其管理混乱、经营困难的写照。

  管理混乱

  奎文区鸢飞路899号是亚星化学老厂区所在地。7月1日上午,老厂区大门关闭,门口及院落里长出了野草,仅有一人看守。

  “(亚星化学)现在是‘驴粪球,外面光’,没希望了。”一留守职工向新金融记者介绍,亚星化学一线工人月工资在1200元左右,有的甚至900元,行政后勤人员2000元左右。而企业有一定能力、技术的纷纷离职,剩下的是将要退休及没有足够经验的年轻职工在坚守。而在新厂区,众多亚星化学职工及当地人也印证了“逃离亚星”的现象。一当地业内人士坦言,工资低、管理混乱,包括多名高层在内的人员选择离开,其离职的技术人员遍布全国多个省份。

  新金融记者对此联系亚星化学原财务负责人,同样被婉言谢绝。

  第一创业证券天津黄河道营业部总经理、首席投资顾问陈中平采访时分析,从亚星化学此次被罚,将亚星化学与大股东之间混乱的账务往来、企业管理等问题暴露无遗。他说,证监会不断下发的处罚通知没有让亚星化学在违规行为的路上停止步伐,而3个月内被连续处罚的状况在A股并不多见。公告称,对于亚星化学的处罚金额从20万元到50万元不等,对于高管的处罚金额则更低。

  “企业违规成本太低。”陈中平说,这是亚星化学屡罚屡错的主要原因。厉健则认为,信息客观、全面、及时地披露,是对一家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也是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途径,亚星化学的行径已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在陈中平看来,“亚星化学事件”也说明目前实体企业资金压力很大,已经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一个企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和其经营管理密不可分,亚星化学有全球最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广泛的国内外市场,但是如果没有规范、高效的企业管理,会直接影响到该公司的经营业绩,以致形成恶性循环,给企业带来生存风险。

  上述留守职工介绍,亚星化学虽然前景渺茫,但当地政府不会让其倒闭。事实上,在今年5月份,有媒体报道,山东能源集团(以下简称“山能集团”)确定将通过借壳方式实现上市,且借壳目标也已基本选定。直指亚星化学是借壳主要备选,而潍坊国资委也希望促成此事,避免其被ST。据当地人介绍,亚星化学作为潍坊一家老牌国有企业,曾是当地最为耀眼的一颗明星,当地人均以进入该公司工作为荣。其母公司亚星集团曾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创造“比价管理”模式成为全国争相学习的明星企业。2004年亚星集团改制,企业高管组成的亚星投资占集团49%股份,潍坊国资委占比51%为控股股东。21世纪初开始,企业逐渐沉寂,并不断传出种种危机。

  “尚不能排除公司再次受罚的可能性。”厉健称,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证监会只作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仅认定公司违法行为发生在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

  股民维权

  事实上,亚星化学的大麻烦还在后面。

  “它(亚星化学)的违规行为,最终受害的是我们这些小股民。”一亚星化学股民在电话中说,亚星化学因虚假陈述行为被曝光,其股价下跌,小股民经济受到损失。他说,2010年11月16日,亚星化学公告被证监局立案调查,当日股价跌幅达9.58%。

  而远在杭州的厉健,至今已接到10余位亚星化学股民的电话咨询,其提交律师审核的对账单等资料也在邮寄途中。他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他向新金融记者提供的一份资料中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推算,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为:2009年1月16日至2010年11月15日期间买入亚星化学股票,并且在2010年11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至今,存在亏损或者推定亏损的股民,可对亚星化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挽回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及利息在内的损失。

  关于股民损失计算,第一创业证券韩刚日前介绍,如在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3月1日之间卖出,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的,按差额计算损失;如在2011年3月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无论当前股价、卖出价格是多少,损失均按买入价格减去基准价7.03元/股计算。 

  “股民起诉亚星化学将向山东省济南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诉讼。”厉健表示,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上市公司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在被处罚的上市公司中,亚星化学未依法披露的资金往来金额累计28.09亿元,属于近年罕见的大案。

  新金融记者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近10年来,约有1.2万名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索赔,涉诉标的约在12亿元左右,约有60家因虚假陈述被处罚或被制裁的上市公司被诉,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等几家国际著名审计机构也被列入被告中。其中东方电子案、银广夏案、科龙电器案、大庆联谊案、生态农业案、杭萧钢构等六大案是标志性案例。在这些案件中,约90%以上的原告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部分或全部赔偿。

  “预计股民很快将正式起诉亚星化学,索赔损失。”厉健说,亚星化学下一步还将面临虚假陈述应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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