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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费:谁产下的中国式商业怪胎

2011年05月13日 00:15 来源:CCTV经济半小时

  由于进场费的原因,许多中国制造的产品虽然漂洋过海,但它们在国外超市的售价,其实比在中国超市的售价还要便宜。最近十几年来,在中国大行其道的进场费,已经成为侵占厂家利润和盘剥消费者腰包的一个吸金黑洞。那么这个中国式的“商业怪胎”究竟是怎么发展起来的呢?为什么这种在国外无法扩张的模式,却能在中国野蛮生长呢?

  专家们介绍说,上世纪90年代,家乐福开始进入中国,也带来了一套它在发展中国家的扩张模式,通过向供货商收取通道费、占压货款的方式,赚取后台利润,实现了低成本的快速扩张。

  首都经贸大学营销系主任陈立平介绍说:“家乐福积累了一整套由发达国家这种零售商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扩张这方面的经营。家乐福这种经验归根到底就是一种低成本的扩张,这种低成本扩张战略当中,我觉得它的核心就是收取各种入场费。”

  陈立平告诉记者,这种依靠收取进场费用、延长账期的扩张方式在其他一些国家并没有成功。在日本、韩国和南欧地区,当地都有比较成熟的零售市场,国际零售巨头不仅市场份额有限,而且还受到了严格的反垄断法律法规的控制。

  但是,由于当时中国国内零售业在反垄断、限制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法律法规方面不健全,国际零售巨头进入中国后,成功带进了进场费的商业模式。而且,由于当时外资零售企业在国内还能享受到很多税收和地租的优惠,它们带着进场费这种零售模式开始国内迅速扩张。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王耀说:“在中国的沃尔玛也好,家乐福也好,获利肯定要比国外获利要高。为什么呢?因为他在中国当中,外资企业我们地方给他的优惠,给他的租金优惠,他对品牌商强势地位都会带来,反映到利润上,要比国外高。”

  而这种收取进场费,拖延账期的低成本扩张方式,很快得到了中国本土零售企业的效彷,进场费这种零售模式成了中国商业的主流。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中国零售企业要实现快速扩张,必须找到一个方法,像进场费、延迟付帐模式的出现,比如60天的账期,使大家广泛采取家乐福这种方式,跟家乐福有很大的关系。”

  首都经贸大学营销系主任陈立平告诉记者,这种省钱、省力,又无需承担风险的经营方式,很受国内零售业的推崇。当时还有业内人士提出,学习这种盈利模式,是与国际接轨。

  首都经贸大学营销系主任陈立平:“很多学者零售商都认为,既然国际公司他们采用这种做法肯定跟国际接轨,所以在国际接轨这样一种理论推动下,这种方式迅速地在零售商当中固定下来。”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绝大多数零售企业,都已经采用这种成本低、低风险的经营方式,依赖着自己的渠道优势,从供货商手中收取进场的各种费用,赚取利润,占有现金流。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说:“我们本土的零售企业基本上属于坐商,坐在家门口大量的供应商来谈判,谈一个好的条款,这是目前国内零售商一个通行的做法。”

  长江商学院副院长滕斌圣说:“当我可以舒舒服服开一个店,搭一个台子,你们来唱戏,还收取你们的上场费,然后就不会亏钱,我想谁都会这么做。”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王耀说:“这种比较省力的方式,又没有风险的方式,为什么不那么去做呢。因为你没有政策约束他,不允许这么做,因为你所有的周边企业都这么做,他为什么不去这么做。”

  但是,由于被零售企业占据了资金,又要交纳昂贵的进场费,供应商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由此爆发的零供矛盾近年来也愈演愈烈。专家分析,有实力的大品牌企业还可以站出来与零售商抗衡,但是国内大多数供货商都是中小企业,在强势的卖场面前,只能忍气吞声,直到无法承担为止。

  中国供应商联盟执行秘书长白雪原说:“我们的供应商,很多时候它不愿意出来说话,那么你自己受了一些苦,它还不敢出来说,怕得罪了一些零售企业,它就在默默的去忍受,那么当它忍受不了的时候,它不做了。”

  对超市场收取进场费,国家并非没有规范。事实上,2006年10月,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禁止零售商收取合同外的促销服务费;不得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在未提供促销服务时,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供应商促销服务费用等等。但是五年多来过去了,卖场的各种收费却是有增无减。对于卖场违反这些细则的行为,查处的成本很高,而处罚的经额又很小,对违规行为相应的处罚只有三万元。几乎所有的卖场都只是把收费的名目改了,把明处的费用放到暗处收,继续让进场费用大行其道。

  北京华昌宏发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査涛介绍说:“第一手是正规的有一个格式化合同,你拿到桌面上签,比方商务部去查,这个合同都是特别正规的,但是后面加着一个合同补充文件在里面,这个后面跟你签的是条条框框的东西,该收的你的费用,你该交的哪些名目都写的清清楚楚。但是到最后给你开发票的时候,扣款的明细几个字,促销。”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王耀说:“你今天列举了100项,他会拿出101项到200项措施跟你直接玩捉迷藏。”

  陈立平强调,从外部促使零售企业从这种恶性循环走出来,对进场费进行规制,需要完善现在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对大型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并且由相应的仲裁机构监督实施。“日本和东南亚国家,它都是几乎入场费问题都是《反垄断法》当中对它进行约束的。而且这个几乎都是由公平竞争委员会来出面来去干预,干预关于入场费的问题。”

  在日本零售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大幅向供应商收取费用的情况。而日本在这种环境下,健全了有关法律法规方面,他们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1954年,针对的是大型百货店,日本制订了《百货店业中的特定不公平交易方法》。

  1991年,随着大卖场的出现,大规模滥用优势问题几乎扩展到所有业态。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针对1954年的法律提出了一个解释,并公布了一个《流通及交易习惯指导方针》。从法律上把五种现象规定为大型零售业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1993年以后,日本引发了大规模价格战,由于零售商大幅促销、打价格战,前台利润薄了,零售商开始频繁地向供应商收取费用,而收取费用的直接后果就是供应商又要继续加高价格,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经过多年的讨论,日本的相关部门废除了1954年和1991年的法律,在2005年重新制定了《关于确保零售业公平采购交易—限制大规模零售业滥用其优势地位的法规》。通过一系列的法规对大规模零售企业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做出了非常清楚的界定,把大规模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由过去的五种扩大到十几种,对违反法律的行为由公平交易委员会仲裁,进行严厉处罚。

  首都经贸大学营销系主任陈立平:“日本明确提出17种现象为滥用优势地位。其中的他还对滥用优势地位性质做出了规定,那么滥用优势地位收取入场费当中最恶劣的一种现象,就是把收取的各种各样从生产厂家,供应商收取各种各样的费用作为零售商业发展的,作为零售商经营利润。”

  进场费是一个中国式的“商业怪胎”,急需引导中国的商业流通往正常轨道上发展。换句话说,收取进场费的做法不仅推高了物价,也造成企业自身效率和收益低下,是一个高成本、低效率的经营模式。虽然现在以进场费为主的商业模式仍然有着一些盈利空间。但是从长远来看,这并不符合零售业正常的发展方向。

  超市发营运部总监助理赵萌认为:“不关注产品特色、不关注顾客需求,只关注收费多少的这些零售商,我觉得到那个时候就可能会被消费者像垃圾一样遗弃。如果我们要发展、要未来的话,我们必须逐步压缩这个通道费用的比例才可以。这个我们自己非常清楚。”

  长江商学院副院长滕斌圣说:“你卖的产品对于消费者创造一个什么样的价值,这是最根本的,如果消费者在你这里买不到他想要买,同时也是物美价廉的东西,这个渠道就是没有价值的。更重要还是把经营能力提高上去,增加周转的速度,能够卖的产品真正是消费者所需要。”

  在专家看来,如果要依靠采购、周转商品,赚取进销差价盈利,零售企业就要想尽办法加强经营和采购能力,用物美价廉的产品吸引消费者。但是目前,越来越多的零售企业开始依赖出租货架、店铺资源,收取进场费用,在实质上,已经退化了成收取商业租金的“二房东”,而不是经营商品的零售商。

  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王耀认为:“很多的零售商都退化,变成二房东,很当零售商都退化,只懂牌子,很多零售商只能去到比较好的一些卖场去看,哪些品牌卖得不错,把它引到自己的卖场当中,对自己的消费者比较陌生了。零售企业以后在发展的时候,他的核心竞争力弱了。”

  首都经贸大学营销系主任陈立平说:“咱们国家有这么多的怎么说质优价廉的商品,这些商品为什么在国内不能流通,很大一块功能还不是因为现在咱们自己零售业没有采购功能。也就是说正常商业经营它本身应该具备的一些最基本的功能,它已经现在随着联营制和进场费完全去功能化了。”

  专家分析,一个高效的零售供应链将给消费者创造很多的福利,在引领一个国家流通环境升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进场费的存在如同温水煮青蛙,让很多零售企业失去了提升供应链价值,研判消费者需求的能力和动力,增加了交易成本,助推了物价,让整个社会在为之买单。 

  首都经贸大学营销系主任陈立平:“外国零售企业几美元采购咱们一条牛仔裤,在国外卖将近十倍的价格。我们并不是说没有低成本加工,低成本生产,中国的低成本推动世界零售业发展。我们自己零售业为什么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自己的国家里面,我们自己为什么没有办法去采购,还不就是这个问题可以看出来,咱们国家零售业本身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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