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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放宽大运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政策

2011年05月31日 14:01 来源:深圳晚报

  大运会期间 个人购汇总额为等值5万美元

  易红梅 陈金森

  深圳晚报记者易红梅 通讯员陈金森报道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昨日对外宣布,为满足境外来华人员的购汇需求,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深圳地区放宽境外个人购汇政策。期间在深圳地区对境外个人实行购汇总额管理,购汇总额为等值5万美元。境外个人购汇累计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累计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仍按现行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按照现行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不论金额大小,除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必须提供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原兑换水单方能办理。

  外汇局出台此项政策,旨在满足来华人员未用完人民币兑回,以及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需求。日前,深圳外汇局已向全市银行下发通知,该项政策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名词解释

  1、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2、购汇是指外汇使用者从外汇指定银行买入外汇,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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