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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市非居民用电价格上调

2011年05月31日 14:03 来源:深圳晚报

  ●平均每度上调1.67分钱 ●不会直接影响CPI

  据新华社电 为缓解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抑制高耗能产业发展、保障民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6月1日起,15个省市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钱,居民用电价不变。

  15个上调销售电价的省市中,山西省销售电价上涨金额最多,每千瓦时上涨2.4分,四川省每千瓦时仅上调0.4分,调整额最小。发展改革委强调,本次电价调整不涉及居民用户,所以这次电价调整不会直接影响物价总水平(CPI)。本次电价调整涉及的15个省市包括山西、青海、甘肃、江西、海南、陕西、山东、湖南、重庆、安徽、河南、湖北、四川、河北、贵州。另外,发展改革委已于4月10日起上调其中12个省的上网电价,安徽、湖南、江西的上网电价自6月1日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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