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2日 05:22 来源:证券日报
■实习记者 孔瑞敏
5月份,各地保监局共开出10张罚单。分别是内蒙古保监局1张罚单,福建保监局1张,广东保监局4张,北京保监局4张。其中,有4张罚单针对个人,4张针对保险公司,1张针对保险经纪公司,1张针对保险代理公司。共计罚款金额为37万元。虽然罚单不多,但从受罚的原因来看,涵盖了2011年保险业要重点监管的几个领域,特别是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
虚拟名单领工资
国寿乌兰察布分公司被罚25万
保监会三月份发布的《2011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规定,2011年保险监管的重点有整治帐外支付手续费用,整治销售误导等。《2011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要点》规定,2011年将继续严格执行保监会70号文件,着重治理数据不真实问题。如虚列中介费、虚假理赔、虚假列支营业费用和农险虚假承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5月24日,内蒙古保监局对中国人寿乌兰察布分公司开出罚款金额高达25万元的罚单。如此高额的罚款,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并不常见。究竟国寿的乌兰察布分公司犯了什么事儿呢?
内保监罚〔2011〕12号显示,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9月20日,内蒙古保监局对国寿乌兰察布分公司进行了银保业务与销售误导专项现场检查。发现其在2010年,编制虚拟银保专管员名单领用工资1649人次,列支佣金合计173.65万元。2010年,该公司还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和个人销售保险产品实现保费收入1821.82万元,支付手续费及佣金64.88万元。仅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一项违规事实,就被罚款15万。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另一张“打虚”的罚单是针对个人的,粤保监罚[2011]65号显示,2009年10月至12月,广州市景晖保险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景晖代理”)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江门中支”)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景晖代理在收取开票费用后,将剩余资金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直接返回至平安产险江门中支业务人员作为展业费用。其法定代表人对此虚开发票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
3张罚单处罚非法委托销售
除了打击弄虚作假的行为,保监会对于未按照规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销售业务的行为也给予处罚。目前公布的5月份的10张罚单中,有3张是针对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或代理活动的行为。
北京保监局5月11日,开始京保监罚[2011]35号罚单。罚单显示,在今年年初的意外险业务检查中,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问题,被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阳光人寿北分的团险管理部负责人,也收到了京保监罚[2011]36号罚单,因其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罚款1万元的性质处罚。
就在阳光北分收到罚单的前一天,太保广东分公司也因为委托无兼业资格的机构代理车险业务的行为,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平安产险5月份收到3张罚单,全部因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平安宁德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其直接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平安产险东莞市常平支公司也因同样的违规行为,被罚款2万元,并被责令停止接受摩托车商业险和摩托车交强险新业务半年。
5月份,北京保监局还开出两张罚单,处罚使用过期保险许可证和与使用过期许可证的保险中介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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