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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称电价没有调整到位 被让利约百亿

2011年06月03日 08:30 来源: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针对6月1日起15个省市非民用的销售电价上调,国家电网方面指出,电价没有调整到位,上网电价上调2分,而销售电价仅上调1.67分,国家电网承担了其中的差价部分。

  报道引述有关人士说法,电价上调增加了发电企业的利润,预计全年将多收200多亿元。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之间平均0.33分的差价,却给国家电网带来了负担。

  在销售电价上调前,国家电网副总经理舒印彪曾表示,电价调整“增加的成本由国家电网承担,必然会影响到公司利润情况。”

  国家发改委近期有关电价调整的种种措施,显示出从供需两侧缓解“电荒”的努力。

  6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山西等12省市4月上调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新增了湖南、江西、安徽三省火电上网电价的调整;此外,水电上网价格的上调,也出现在发改委的文件中。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

  在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也将小幅提高。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其他省(区、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与当地燃煤发电企业相同。

  酌情提高部分省(市)经营困难的统调电厂上网电价。对吉林等部分省(市)低于当地标杆电价的统调电厂上网电价适当多调。广东省云浮、韶关、坪石电厂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5分钱,具体由广东省物价局下达。

  与此同时,发改委还决定适当提高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

  国家发改委还同意河南和湖南两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河南省获准适当调整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销售侧尖峰时段电价、高峰时段电价与平时段电价之比由1.7倍、1.5倍分别调整为1.77倍和1.57倍。

  发改委还同意湖南省暂停执行上网侧峰谷分时、丰枯季节电价政策和销售侧丰枯季节电价政策,并适当调整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销售侧尖峰时段电价、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上浮0.25元和0.15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下浮0.2元。

  同时,同意山西省将原1分钱电源基地建设基金并入销售电价,相应用于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及疏导省内其他电价矛盾。【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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