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四川认定三台县未挪用灾后重建资金

2011年06月02日 20:50 来源:财经网

  【《财经》记者 李微敖】6月2日下午,四川省绵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会,公布了四川省对三台县挪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资金事件的调查结论,称重建资金并未被挪用。这一结论推翻了此前的三台县官方通报。

  6月2日当天,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对四川省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2011年5月28日,中央电视台披露,5?12地震重灾县之一的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涉嫌挪用8000万元灾后重建专项资金,向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达公司)增资。

  两天后,三台县政府新闻办通报称,“经初步核实,部分灾后重建资金被宏达公司挪作他用,具体数额及用途三台县政府正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重庆特派办和上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查认定。”

  同时,四川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件展开调查。

  在绵阳新闻发布会召开的同一天,四川省审计厅厅长高仁全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亦表示,宏达公司并未挪用灾后重建资金,只是虚假注资,性质也没有原来想象中的严重。

  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显示:宏达公司是三台县政府独资,并经上级相关部门认证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要开展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的投融资、支持产业发展等业务,下属九个全资子公司,其中包括宏达土地房产开发公司(下称宏达房产公司)。

  在灾后恢复重建中,三台县政府将涉及乡镇和县级党政基础设施的158个重建项目,交由宏达公司实施,由其代表政府履行业主职能,这些项目共安排中央重建基金约1.59亿元。截至目前,158个项目已基本完工,它们皆由由宏达房产公司具体承担建设,所涉灾后重建资金存放于重建基金专户,该专户是三台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设的。

  2009年12月30日,三台县为增强宏达公司融资能力,弥补灾后重建资金缺口,县国资委对宏达公司做出批复,同意其将灾后重建资金9438.2万元中的9000万元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其余资金作为资本公积。第二天,三台县财政局即向宏达公司财政专户转入8167.89万元,这笔资金为宏达公司承担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中央基金余额。2010年1月11日,这笔资金再转入宏达房产公司灾后重建专户,全部用于公司承担的相关灾后重建项目建设。

  2010年5月5日,宏达公司办理了工商增资变更登记,增加实收资本8000万元。同时,宏达公司增加资本公积167.89万元。

  调查结论称,宏达公司用于增资的灾后重建资金8167.89万元,纳入了三台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专户进行管理,自始至终处于财政的监管之下,资金未被挪用,全部用于了灾后重建项目,没有用于房地产开发,宏达公司所承担的灾后重建项目未受到影响。

  调查组认为,中央重建基金余额在宏达公司财政专户停留了10天,才转入宏达房产公司灾后重建专户,属虚假注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

  目前,三台县已着手对宏达公司的虚假注资行为进行整改,已经免去宏达公司董事长(兼任三台县委办公室副主任)黄海燕等人的党内和行政职务。

  按照《刑法》规定,虚假注资行为经司法认定后,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管编辑 朱弢)【作者:《财经》记者 李微敖 】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