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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卖房不标价每套罚五千 15日前一套一标价

2011年06月10日 09:47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半岛都市报6月9日讯(记者 高晓飞) 9日,全市贯彻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工作会议召开,并出台了《日照市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商品房经营者在6月15日前,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格式将各自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样式报物价部门核批,并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对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商品房经营者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标价内容能多不能少

  《方案》规定,无论是销售新建商品房,还是中介销售二手房均要按照《方案》中的规定实施。商品房实行一套一价一标,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已备案的房地产经营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严格按照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一致,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标价牌的尺寸和形式并无具体要求,但标价内容只能比《方案》要求的内容多,不能少。”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郑洲说。

  未标注费用不得收取

  《方案》规定,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史淑芬说,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 ,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既要求公开标示房价,又要求公开与房价密切相关的信息和各种收费,所有没有公开标示的费用一律不能收取。”史淑芬说,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开发商要在规定时间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涨价须重新申报备案

  据悉,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公示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同时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

  据介绍,全市各商品房经营者在办理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备案时,在向房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将拟定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方案报物价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对外标价。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按申报价格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一次性公开销售。因经营成本大幅上升等原因需要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的,要在提价前7日内将拟提高的销售价格和调价理由向建设和物价部门申报备案,否则不得随意提高销售价格。

  ■港城现状

  标价牌上均无监督电话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于5月7日、8日对日照市部分大型商品房交易场所进行了大检查,所检查之处均在大厅显眼位置设置了明码标价标志牌,但却没有一个符合标准规范的 。据悉,目前日照市有160多家房产商,而所设立的标价牌离规范均有一定距离。“在我们的检查中发现,公示牌上显示的内容太少,均未标明监督电话和日照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字样 。”据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郑洲介绍,12358电话没有标注 ,让购房者对标价中存在的问题不知如何反映。

  ■保障实施

  6月底将进行拉网检查

  据了解,商品房经营者要在6月15日前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格式,将各自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样式报物价部门核批,并将在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情况同时报物价部门备案审核。根据实施方案要求,6月底,各级物价部门将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按规定标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的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措施

  未标价每套罚款5000元

  如果存在不明码标价的情况,对没有标价的房屋按照一套5000元的标准罚款。“一幢楼有多少套房屋就是多少套房屋乘以5000元钱。”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邓辉介绍,对屡查屡犯 、问题严重的商品房经营者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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