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0日 08:52 来源:深圳特区报
这是今年以来我市单位房屋租赁执法最大一笔行政处罚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王湛 通讯员 陈金 黄丹) 17日,深圳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缴纳了891184元罚款。这是今年3月宝安区对出租屋采取“两强”管理以来,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开出的单位房屋租赁行政处罚的最大一笔罚单,这也是我市今年以来单位房屋租赁最大一笔行政处罚。
4月6日,民治街道民乐社区某公寓E栋出租屋1308室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案发后,民治派出所出动民警30人带领巡防员40人、特保20人和综管员70人对该公寓的安全防范情况进行了检查,并联合对案发出租屋进行了倒查。经查,发现深圳市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8日委托深圳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管理某公寓的房屋。2008年6月1日至2011年4月15日期间,深圳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将某公寓的B、C、E、F栋B309、C301、E209、F203等366间套房屋出租后,未按规定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立即进行立案调查。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调查取证难度大,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派出区租赁行政执法大队的精兵强将会同民治房屋租赁管理所执法人员一同查办此案。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深圳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实际履行租赁期限内累计收取租金总额为4455922.31元。经多方调查取证后,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深圳市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处以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20%的罚款,计891184元。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