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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实施阶梯水价 超过定额标准加价收费

2011年06月21日 08:35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曾妮)继我省的深圳市、东莞市之后,广州也将实施“阶梯水价”,市民敞开用水的习惯可要改改了,如果家庭用水超过额定标准,就要多交水费。近日,《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草案)》在广州市人大网上公布并征求意见,草案中明确指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超过基本定额标准的,加价收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供水、节水的相关工作。

  “阶梯式水价”在广州市酝酿了多年,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实施,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考虑到民意和民生承受力。此次《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重提“阶梯水价”,将其实施上升到立法层面,有业内人士猜测此次阶梯水价已是势在必行。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称,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有利于通过运用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市民在生活中自觉减少对自来水的浪费,同时也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今年,中央1号文要求“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目前深圳、东莞、南京、海南等多个城市都已经实施各具特色的阶梯水价制度。

  据了解,去年广州市西江引水工程建成投产,大大改善了广州市居民用水水质,不过西江水从佛山长途跋涉输送广州客观上也造成供水成本上涨。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早有猜测广州居民用水水价今年将作出调整,下半年广州或将召开水价调整的听证会,而阶梯水价应该会随着水价调整一并实施。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已经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标准与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挂钩。具体为“三级阶梯”:第一级水量基数为家庭户月用水量22吨以内(含22吨),按0.9元/吨的标准收取;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2吨至30吨(含30吨)部分,按1.2元/吨的标准收取;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0吨以上部分,按1.5元/吨的标准收取。业内人士估计,《条例(草案)》中所指的居民用水“基本定额标准”将参照污水费的“三级阶梯”实施,或有微调。

  近年来,因房地产开发、城市建设,广州市大量水域面积被占用,使得广州市蓄洪纳水能力大大降低。为了遏制这种现象,《条例(草案)》对建设占用水域做出了明确禁止性规定,这也是此次新出台的《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条例(草案)》规定,河涌的管理范围按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红线确定。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红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六米之间的全部区域,明确禁止房地产以及其他商业开发在河涌“红线”内进行。

  《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草案)》目前正在网上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截至今年7月5日。该条例已列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立法计划,有望于今年8月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按照惯例,这类影响重大的条例要经过二到三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因此距离条例审议完成还需要四至六个月的时间。照此估算,条例有望于今年底或明年初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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